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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21:19
1.依据的分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依据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维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必定的思维,其内容能够证明事情真实状况的物品。
(2)依据,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标准、特征等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使用录音、录像所记载的内容或许反映的图画以及电子计算器贮存的数据和资料,作为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依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依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子状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子状况的陈说,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说,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供给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说,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现实状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说。
(6)判定定论,是指判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依据所供给的案子资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子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剖析、鉴别后所作的定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子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查看所作的记载。
2.举证职责
举证职责,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供给依据加以证明的职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3.依据的供给
依据应由诉讼参与人供给,可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据,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审理案子需求的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查询搜集。
4.依据检查、判别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检查核实依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区分真伪,检查确认其效能。
依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应当保密,需求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
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依据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交复制品、相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有必要附有中文译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区分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依据,检查确认能否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说,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依据,检查确认能否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
当事人回绝陈说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依据确认案子现实。
关于不能正确表达毅力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5.依据的判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以为需求判定的,应当交由法定判定部分判定;没有法定判定部分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判定部分判定。
判定部分及其指定的判定人有权了解进行判定所需求的案子资料,必要时能够问询当事人、证人。
判定部分和判定人应当提出书面判定定论,在判定书上签名或许盖章。判定人判定的,应当由判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判定人身份。
6.依据的勘验
勘验依据或许现场,勘验人有必要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约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许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成年家族应当参与,拒不参与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告诉,有义务维护现场,帮忙勘验作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状况和成果制造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许盖章。
7.依据的保全
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诉讼参加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全依据,人民法院也能够自动采纳保全办法。
8.对合同的检查
合同诉讼中,合同为案子首要现实的依据,合同的检查对合同诉讼具有很重要意义。合同的检查能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检查;(2)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进行检查;(3)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检查;(4)对合同的方式及批阅手续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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