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8:10
上海工伤事端伤残补偿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结合本市实践状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规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处理)
工伤稳妥费的征缴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上海市乡镇员工社会稳妥费征缴若干规则》的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稳妥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作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纳方法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处理部分)
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以下简称市劳作保证局)是本市工伤稳妥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市工伤稳妥的一致处理。
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以下总称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伤稳妥的详细处理作业。
市和区、县工伤稳妥经办安排(以下简称经办安排)详细承办工伤稳妥业务。
第六条(监督)
市劳作保证局等部分拟定工伤稳妥的方针、规范,应当寻求工会安排、用人单位代表的定见。
工会安排依法保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稳妥作业实施监督。
第二章工伤稳妥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历)
工伤稳妥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工伤稳妥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归入工伤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稳妥基金在缺乏付出重大事端工伤稳妥待遇时,由市财务垫支。
第八条(缴费准则)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稳妥费。从业人员个人不交纳工伤稳妥费。
工伤稳妥费根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的基数,依照本单位交纳乡镇养老稳妥费或许小乡镇社会稳妥费的基数承认。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实施根底费率,根底费率一致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作工伤事端的用人单位在根底费率的根底上,依照规则实施起浮费率。
起浮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稳妥费运用、工伤事端发作率等状况承认。起浮费率分为五档,每档起伏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起浮后的最高费率(根底费率加起浮费率)不超越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起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根底费率。起浮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稳妥费率起浮的详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会同财务、卫生、安全出产监管等部分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第十一条(付出规模)
工伤稳妥基金用于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劳作能力判定以及法令、法规规则的用于工伤稳妥的其他费用的付出。
第十二条(基金处理和监督)
工伤稳妥基金实施全市统筹,树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动用。
市劳作保证局依法对工伤稳妥费的征缴和工伤稳妥基金的付出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市财务、审计部分依法对工伤稳妥基金的出入、处理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安排经费)
经办安排展开工伤稳妥所需经费,由财务部分按规则核定,归入预算处理。
第三章工伤确认
第十四条(确认工伤规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工作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认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规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挂彩致残,已取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扫除)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认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处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十七条(确认请求)
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认请求。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认请求。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方法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第十八条(工伤确认请求资料)
提出工伤确认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认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确认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从业人员损伤程度等根本状况。
提出工伤确认请求,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资料外,还能够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资料。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确认请求人在本方法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确认请求,而且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宣布受理通知书。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工伤确认请求人。
工伤确认请求人在本方法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确认请求,但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确认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工伤确认请求人在30日内依照要求补正资料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职责)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认请求后,根据审阅需求能够对事端损伤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安排、医疗安排以及有关部分应当予以帮忙。工作病确诊和确诊争议的判定,依照工作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则实施。对依法取得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判定书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守时,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第二十一条(确认程序)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认决议,并在10个作业日内将工伤确认决议送达请求工伤确认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在工伤确认期间,安全出产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分对相应事端没有作出定论,且该定论或许影响工伤确认的,工伤确认程序能够间断。
第二十二条(工伤确认决议载明事项)
工伤确认决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根本状况;
(二)受伤部位、事端时刻和诊治时刻或许工作病称号、损伤通过和核实状况,以及医疗救治根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三)确认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许确认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四)确确定论;
(五)不服确认决议请求行政复议的部分和期限;
(六)作出确认决议的时刻。
工伤确认决议应加盖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伤确认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奉告职责)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将工伤确认决议送达请求工伤确认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奉告劳作能力判定的请求程序。
第四章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四条(劳作能力判定)
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劳作能力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作能力判定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二十五条(判定安排)
市和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判定委员会)由同级劳作保证、人事、卫生等部分以及工会安排、经办安排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判定委员会的日常作业。
市劳作能力判定中心受市判定委员会的托付,担任工作病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判定等详细业务。
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
判定委员会依法树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六条(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资料)
工伤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能够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向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
(二)工伤确认决议;
(三)医疗稳妥契约好点医疗安排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判定程序)
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依法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在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时限能够延伸30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
判定委员会在送达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时,应当书面奉告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处理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手续,并供给工伤稳妥待遇请求表。
第二十八条(再次判定)
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或许工作病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
对工作病判定定论不服的再次判定请求,市判定委员会应当另行安排专家组,进行再次判定。
市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判定)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许经办安排以为伤残状况发作改变的,能够提出劳作能力复查判定请求。
第三十条(判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度劳作能力判定费用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请求的,再次判定定论保持原判定定论,或许复查判定定论没有改变的,判定费用由提出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请求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承当;再次判定定论或许复查判定定论有改变的,判定费用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
第五章工伤稳妥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准则)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进行医治,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医治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稳妥契约好点医疗安排或许工作病定点医疗安排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安排急救,伤情安稳后应及时转往医疗稳妥契约好点医疗安排医治。确需转往外省市医治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安排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医治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契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稳妥医治项目目录、工伤稳妥药品目录、工伤稳妥住院服务规范。工伤医疗费用除依照本市规则由医疗稳妥基金承当的部格外,其他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
本市的工伤稳妥医治项目目录、工伤稳妥药品目录、工伤稳妥住院服务规范,依照本市有关根本医疗稳妥医治项目规模、用药规模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规模等规则实施。
工伤人员医治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规模。
第三十三条(住院膳食费、交通食宿费规范)
工伤人员住院医治工伤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经赞同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第三十四条(辅佐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则的规范和辅佐用具项目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第三十五条(罢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治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人员判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工伤人员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第三十六条(日子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现已判定伤残等级并经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从工伤稳妥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
日子护理费依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许日子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付出,其规范分别为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40%或许30%。
第三十七条(致残1—4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从工伤稳妥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处理按月收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养老稳妥待遇。根本养老金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契合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稳妥基金持续付出伤残补贴;
(四)参与本市根本医疗稳妥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月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持续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
第三十八条(致残5—6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存与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恰当作业。难以安排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持续依照规则交纳各项社会稳妥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本市员工最低月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自己提出,该工伤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间断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规范算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许逝世使劳作联系间断的,不享用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作合同期满间断,或许工伤人员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规范算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许逝世使劳作联系间断的,不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医治的,享用本方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
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间断劳作联系的工伤人员,并依照本方法规则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不再享用本方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因工逝世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稳妥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逝世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从业人员自己因工逝世前一月缴费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其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历、无劳作能力的亲属。其间,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根底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从业人员因工逝世前一月的缴费薪酬;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从业人员因工逝世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
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其间,在按月收取养老金今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的由养老稳妥基金付出的丧葬补助金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范的,应当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十二条(关于缴费薪酬的特别规则)
本方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则的工伤人员或许因工逝世人员挂彩前或许逝世前一月缴费薪酬,低于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的依照工伤人员或许因工逝世人员挂彩前或许逝世时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承认。
第四十三条(待遇调整)
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的规范由市劳作保证局根据全市员工平均薪酬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调整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与其他补偿联系)
因机动车事端或许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许工伤稳妥基金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先期付出的,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在取得机动车事端等民事补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归还。
第四十五条(因工外出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稳妥基金依照本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则的规范,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本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处理。
第四十六条(待遇间断)
工伤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间断享用工伤稳妥待遇:
(一)损失享用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承受劳作能力判定的;
(三)回绝医治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实施的。
第四十七条(稳妥职责承认)
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当原用人单位的工伤稳妥职责。
用人单位实施承包经营的,工伤稳妥职责由从业人员劳作联系所在单位承当。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端损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稳妥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约好补偿方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费用。
第四十八条(境外补偿)
从业人员被差遣出境作业,根据前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参与当地工伤稳妥,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间断;不能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不间断,按本方法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
第四十九条(处理享用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经办安排处理工伤稳妥待遇手续,并供给下列相应资料:
(一)填写完好工伤稳妥待遇请求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付出凭据;
(三)工伤人员与承当工伤职责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四)待遇享用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逝世人员的供养联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经办安排应当自接到享用工伤稳妥待遇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许其供养亲属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条件进行审阅。契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规范并准时足额付出;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奉告。
第六章特别规则
第五十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费)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在劳作报酬中付出给个人,由其自己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自行缴费。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依照《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的规则实施,享用下列工伤稳妥待遇:
(一)依照本方法规则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
(二)由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规则付出罢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员工月最低薪酬规范;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用的伤残补贴为基数,一次性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至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方法规则的规范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运用经作业挂号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薪酬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稳妥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作工伤的,能够依照本方法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但经办安排依照规则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起浮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作业劳作安排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正规作业劳作安排参照本方法规则的缴费基数和份额交纳工伤稳妥费,在交纳工伤稳妥费后,其依照规则在劳作保证部分进行挂号的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能够享用本方法规则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七章法令职责
第五十四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法令职责)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认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认为工伤人员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认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令职责)
单位或许个人违背规则移用工伤稳妥基金,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被移用的基金由市劳作保证局追回,并入工伤稳妥基金。
经办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作保证局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安排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工伤人员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状况记载的;
(二)不按规则核定工伤稳妥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骗得基金的法令职责)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骗得工伤稳妥待遇,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骗得工伤稳妥基金开销的,由市劳作保证局责令其期限交还,并处骗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七条(判定安排法令职责)
从事劳作能力判定的安排或许个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市劳作保证局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供给虚伪判定定见的;
(二)供给虚伪确诊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许未按规则缴费的规则)
用人单位应当参与工伤稳妥而未参与或许未按规则交纳工伤稳妥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并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上海市乡镇员工社会稳妥费征缴若干规则》的有关规则处理。未参与工伤稳妥或许未按规则交纳工伤稳妥费期间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该期间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作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许经办安排依照本方法规则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关于适用规模的特别规则)
国家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稳妥另行作出规则的,依照国家规则进行调整。
第六十二条(聘任退休人员规则)
用人单位聘任的退休人员发作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规则付出其工伤稳妥待遇。
第六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的规则)
本方法实施前已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且由用人单位担任付出工伤稳妥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相关工伤稳妥待遇转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付出的详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另行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详细方法未实施之前,本条前款规则的工伤人员有关工伤稳妥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方法付出。
第六十四条(外来从业人员规则)
本市用人单位运用外来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依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暂行方法》有关工伤稳妥的规则实施。
第六十五条(暂不参与的规则)
本市参与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参与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规则付出其工伤稳妥待遇。
第六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方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有关工伤确认、劳作能力判定以及工伤稳妥待遇的享用等事项,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结合本市实践状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规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处理)
工伤稳妥费的征缴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上海市乡镇员工社会稳妥费征缴若干规则》的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稳妥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作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纳方法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处理部分)
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以下简称市劳作保证局)是本市工伤稳妥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市工伤稳妥的一致处理。
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以下总称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伤稳妥的详细处理作业。
市和区、县工伤稳妥经办安排(以下简称经办安排)详细承办工伤稳妥业务。
第六条(监督)
市劳作保证局等部分拟定工伤稳妥的方针、规范,应当寻求工会安排、用人单位代表的定见。
工会安排依法保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稳妥作业实施监督。
第二章工伤稳妥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历)
工伤稳妥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工伤稳妥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归入工伤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稳妥基金在缺乏付出重大事端工伤稳妥待遇时,由市财务垫支。
第八条(缴费准则)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稳妥费。从业人员个人不交纳工伤稳妥费。
工伤稳妥费根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的基数,依照本单位交纳乡镇养老稳妥费或许小乡镇社会稳妥费的基数承认。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实施根底费率,根底费率一致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作工伤事端的用人单位在根底费率的根底上,依照规则实施起浮费率。
起浮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稳妥费运用、工伤事端发作率等状况承认。起浮费率分为五档,每档起伏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起浮后的最高费率(根底费率加起浮费率)不超越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起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根底费率。起浮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稳妥费率起浮的详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会同财务、卫生、安全出产监管等部分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第十一条(付出规模)
工伤稳妥基金用于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劳作能力判定以及法令、法规规则的用于工伤稳妥的其他费用的付出。
第十二条(基金处理和监督)
工伤稳妥基金实施全市统筹,树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动用。
市劳作保证局依法对工伤稳妥费的征缴和工伤稳妥基金的付出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市财务、审计部分依法对工伤稳妥基金的出入、处理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安排经费)
经办安排展开工伤稳妥所需经费,由财务部分按规则核定,归入预算处理。
第三章工伤确认
第十四条(确认工伤规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工作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认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规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挂彩致残,已取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扫除)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认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处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十七条(确认请求)
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认请求。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认请求。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方法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第十八条(工伤确认请求资料)
提出工伤确认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认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确认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从业人员损伤程度等根本状况。
提出工伤确认请求,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资料外,还能够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资料。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确认请求人在本方法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确认请求,而且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宣布受理通知书。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工伤确认请求人。
工伤确认请求人在本方法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确认请求,但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确认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工伤确认请求人在30日内依照要求补正资料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职责)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认请求后,根据审阅需求能够对事端损伤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安排、医疗安排以及有关部分应当予以帮忙。工作病确诊和确诊争议的判定,依照工作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则实施。对依法取得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判定书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守时,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第二十一条(确认程序)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认决议,并在10个作业日内将工伤确认决议送达请求工伤确认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在工伤确认期间,安全出产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分对相应事端没有作出定论,且该定论或许影响工伤确认的,工伤确认程序能够间断。
第二十二条(工伤确认决议载明事项)
工伤确认决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根本状况;
(二)受伤部位、事端时刻和诊治时刻或许工作病称号、损伤通过和核实状况,以及医疗救治根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三)确认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许确认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四)确确定论;
(五)不服确认决议请求行政复议的部分和期限;
(六)作出确认决议的时刻。
工伤确认决议应加盖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工伤确认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奉告职责)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将工伤确认决议送达请求工伤确认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奉告劳作能力判定的请求程序。
第四章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四条(劳作能力判定)
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劳作能力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作能力判定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二十五条(判定安排)
市和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判定委员会)由同级劳作保证、人事、卫生等部分以及工会安排、经办安排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判定委员会的日常作业。
市劳作能力判定中心受市判定委员会的托付,担任工作病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判定等详细业务。
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
判定委员会依法树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六条(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资料)
工伤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能够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向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
(二)工伤确认决议;
(三)医疗稳妥契约好点医疗安排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判定程序)
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依法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在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时限能够延伸30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
判定委员会在送达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时,应当书面奉告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处理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手续,并供给工伤稳妥待遇请求表。
第二十八条(再次判定)
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或许工作病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
对工作病判定定论不服的再次判定请求,市判定委员会应当另行安排专家组,进行再次判定。
市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判定)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许经办安排以为伤残状况发作改变的,能够提出劳作能力复查判定请求。
第三十条(判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度劳作能力判定费用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请求的,再次判定定论保持原判定定论,或许复查判定定论没有改变的,判定费用由提出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请求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承当;再次判定定论或许复查判定定论有改变的,判定费用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
第五章工伤稳妥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准则)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进行医治,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医治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稳妥契约好点医疗安排或许工作病定点医疗安排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安排急救,伤情安稳后应及时转往医疗稳妥契约好点医疗安排医治。确需转往外省市医治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安排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医治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契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稳妥医治项目目录、工伤稳妥药品目录、工伤稳妥住院服务规范。工伤医疗费用除依照本市规则由医疗稳妥基金承当的部格外,其他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
本市的工伤稳妥医治项目目录、工伤稳妥药品目录、工伤稳妥住院服务规范,依照本市有关根本医疗稳妥医治项目规模、用药规模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规模等规则实施。
工伤人员医治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规模。
第三十三条(住院膳食费、交通食宿费规范)
工伤人员住院医治工伤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经赞同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第三十四条(辅佐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则的规范和辅佐用具项目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第三十五条(罢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治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人员判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工伤人员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第三十六条(日子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现已判定伤残等级并经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从工伤稳妥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
日子护理费依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许日子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付出,其规范分别为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40%或许30%。
第三十七条(致残1—4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从工伤稳妥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处理按月收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养老稳妥待遇。根本养老金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契合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稳妥基金持续付出伤残补贴;
(四)参与本市根本医疗稳妥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月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持续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
第三十八条(致残5—6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存与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恰当作业。难以安排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持续依照规则交纳各项社会稳妥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本市员工最低月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自己提出,该工伤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间断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规范算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许逝世使劳作联系间断的,不享用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挂彩前一月自己缴费薪酬;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作合同期满间断,或许工伤人员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规范算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许逝世使劳作联系间断的,不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医治的,享用本方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
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间断劳作联系的工伤人员,并依照本方法规则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不再享用本方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因工逝世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稳妥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逝世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从业人员自己因工逝世前一月缴费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其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历、无劳作能力的亲属。其间,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根底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从业人员因工逝世前一月的缴费薪酬;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从业人员因工逝世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
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其间,在按月收取养老金今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的由养老稳妥基金付出的丧葬补助金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范的,应当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十二条(关于缴费薪酬的特别规则)
本方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则的工伤人员或许因工逝世人员挂彩前或许逝世前一月缴费薪酬,低于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的依照工伤人员或许因工逝世人员挂彩前或许逝世时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承认。
第四十三条(待遇调整)
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的规范由市劳作保证局根据全市员工平均薪酬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调整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与其他补偿联系)
因机动车事端或许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许工伤稳妥基金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先期付出的,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在取得机动车事端等民事补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归还。
第四十五条(因工外出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稳妥基金依照本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则的规范,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本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处理。
第四十六条(待遇间断)
工伤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间断享用工伤稳妥待遇:
(一)损失享用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承受劳作能力判定的;
(三)回绝医治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实施的。
第四十七条(稳妥职责承认)
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当原用人单位的工伤稳妥职责。
用人单位实施承包经营的,工伤稳妥职责由从业人员劳作联系所在单位承当。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端损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稳妥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约好补偿方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费用。
第四十八条(境外补偿)
从业人员被差遣出境作业,根据前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参与当地工伤稳妥,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间断;不能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不间断,按本方法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
第四十九条(处理享用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经办安排处理工伤稳妥待遇手续,并供给下列相应资料:
(一)填写完好工伤稳妥待遇请求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付出凭据;
(三)工伤人员与承当工伤职责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四)待遇享用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逝世人员的供养联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经办安排应当自接到享用工伤稳妥待遇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许其供养亲属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条件进行审阅。契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规范并准时足额付出;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奉告。
第六章特别规则
第五十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费)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在劳作报酬中付出给个人,由其自己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自行缴费。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依照《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的规则实施,享用下列工伤稳妥待遇:
(一)依照本方法规则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
(二)由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规则付出罢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员工月最低薪酬规范;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用的伤残补贴为基数,一次性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至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当工伤职责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方法规则的规范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运用经作业挂号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薪酬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稳妥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作工伤的,能够依照本方法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但经办安排依照规则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起浮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作业劳作安排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正规作业劳作安排参照本方法规则的缴费基数和份额交纳工伤稳妥费,在交纳工伤稳妥费后,其依照规则在劳作保证部分进行挂号的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能够享用本方法规则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七章法令职责
第五十四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法令职责)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认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认为工伤人员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认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令职责)
单位或许个人违背规则移用工伤稳妥基金,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被移用的基金由市劳作保证局追回,并入工伤稳妥基金。
经办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作保证局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安排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工伤人员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状况记载的;
(二)不按规则核定工伤稳妥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骗得基金的法令职责)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骗得工伤稳妥待遇,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骗得工伤稳妥基金开销的,由市劳作保证局责令其期限交还,并处骗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七条(判定安排法令职责)
从事劳作能力判定的安排或许个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市劳作保证局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供给虚伪判定定见的;
(二)供给虚伪确诊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许未按规则缴费的规则)
用人单位应当参与工伤稳妥而未参与或许未按规则交纳工伤稳妥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并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上海市乡镇员工社会稳妥费征缴若干规则》的有关规则处理。未参与工伤稳妥或许未按规则交纳工伤稳妥费期间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该期间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作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许经办安排依照本方法规则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关于适用规模的特别规则)
国家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稳妥另行作出规则的,依照国家规则进行调整。
第六十二条(聘任退休人员规则)
用人单位聘任的退休人员发作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规则付出其工伤稳妥待遇。
第六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的规则)
本方法实施前已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且由用人单位担任付出工伤稳妥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相关工伤稳妥待遇转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付出的详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另行拟定,报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详细方法未实施之前,本条前款规则的工伤人员有关工伤稳妥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方法付出。
第六十四条(外来从业人员规则)
本市用人单位运用外来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依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暂行方法》有关工伤稳妥的规则实施。
第六十五条(暂不参与的规则)
本市参与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参与本方法规则的工伤稳妥。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法规则付出其工伤稳妥待遇。
第六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方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有关工伤确认、劳作能力判定以及工伤稳妥待遇的享用等事项,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