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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8:26

不交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本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交税责任并不作为应交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则,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交税收入:
(1)财务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归入预算办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安排拨付的财务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的在外。(了解)
(2)依法收取并归入财务办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按照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则,按照规则程序同意,在施行社会公共办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供给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目标收取并归入财务办理的费用。
(3)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则,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处的财务资金。
(4)国务院规则的其他不交税收入,是指企业获得的,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规则专项用处并经国务院同意的财务性资金。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务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0号)规则:(要点)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务性资金,凡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可以供给规则资金专项用处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务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详细办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依据《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上述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财物,其核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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