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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3:18
公民享有婚姻自在的权力,婚姻自在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处理成婚登记,有必要出于当事人自愿,违反志愿的,是不合法的婚姻。那么,钳制成婚是无效婚姻仍是可吊销婚姻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钳制成婚,归于可吊销婚姻。
1、钳制成婚,能够恳求吊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因钳制而成婚”,主要是成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成婚的另一方,予以挟制或危害,使该方违反自己志愿而成婚。这种钳制,能够是一种暴力上的挟制,也能够是一种精神上的挟制,如以揭穿当事人的隐私为挟制等等。
留意:①只要受钳制一方有权提出吊销恳求
②一年之内提出恳求有用
《婚姻法》第11条规则:“……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在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法定的时刻期限,受钳制方就没有权力再恳求吊销婚姻了。与此同时,婚姻也就自始有用存在了。要免除婚姻关系,就只能经过离婚这种方法了。
2、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吊销婚姻的恳求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意吊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恳求,由它们来吊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吊销婚姻。
3、可吊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吊销的婚姻是指因为成婚其时违反了两边自愿的准则,不具备婚姻建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成婚之后的一段时刻内,受害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吊销该婚姻的恳求,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构成钳制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钳制的成心。
即行为人有经过钳制行为使受钳制人发生恐惧心理.并根据恐惧心理而被逼赞同成婚的成心o
2、须有钳制行为。
即行为人施行了以对受钳制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的不法行为。钳制行为的施行人能够是婚姻当事人。也能够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钳制者能够是婚姻当事人自己也能够是其近亲属。
3、须受钳制人赞同成婚与钳制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钳制人之所以做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是因为钳制行为致使其发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的,只能是受钳制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自己。因为可吊销婚姻的原因归于阻碍婚姻当事人成婚自在权的景象,为尊重当事人的毅力,吊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自己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建议吊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自动宣告吊销婚姻。
“因钳制而成婚”,主要是成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成婚的另一方,予以挟制或危害,使该方违反自己志愿而成婚。这种婚姻能够在建立一年之内恳求吊销。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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