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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毕业学生隐瞒身份签劳动合同成欺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5:12

隐秘在校学生身份同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最近,南京一未结业学生被用人单位申述。法院最终作出结论:该学生的行为归于诈骗,补偿用人单位招聘丢失并承当大部分申述费用。
2004年5月,这位名叫小雨(化名)的学生经人才市场引荐到南京某科技公司应聘,她供给了自荐资料以及结业生引荐表。一起,小雨通知作业人员,她将于2004年7月结业,到时将有结业证书。作业人员其时以为,小雨已然有结业生引荐表,便决议暂时选用。
但是,在作业过程中,面临单位一再要求其出示结业证书,小雨一向以“结业证书正在处理”为由推脱。2005年末,公司提出如再不供给结业证书,将不再依照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岗位薪酬标准发放薪酬,但新年往后,小雨离开了公司。
为讨要公司拖欠的薪酬,小雨提出了劳作裁定,后用人单位申述至法院。庭审中,法官出示了一份法院调查结果,证明依照学籍管理制度,小雨2005年才干结业。
法院以为,小雨明知自己于2005年7月才干结业,却通知公司自己于2004年7月结业,使公司做了不真实的意思表达,签定劳作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因而判定小雨同公司之间的劳作合同无效;小雨补偿公司招聘丢失;公司为小雨补办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案子受理费由小雨承当7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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