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院应该受理地所有权争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2:38
当事人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作争议后,首要应当自行洽谈处理;若洽谈不成,应恳求人民政府处理。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作争议的案子,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揽经营发作胶葛的,两边当事人能够经过洽谈处理,也能够恳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停处理。
当事人不肯洽谈、调停或许洽谈、调停不成的,能够向农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请求裁定,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的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申述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揽经营发作胶葛的,两边当事人能够经过洽谈处理,也能够恳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停处理。
当事人不肯洽谈、调停或许洽谈、调停不成的,能够向农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请求裁定,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的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申述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