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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变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3:11
常常有客户咨询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商业房地产生意问题,比方,有商业楼、工业厂房要拍卖,但土地属性是“划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能不能买? 应该说,房地产生意买卖额大,触及法令事项多,生意进程是否顺畅,取决于许多要素,并非仅与土地属性有关。可是,有关土地出让问题,究竟事涉底子,明显值得侧重查询。
一、 有关划拨土地的法令规则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则,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包含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进行了细分,一同清晰“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是指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留教育所的用地。
从上述规则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或许并不契合获得划拨土地的条件。但事实上,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许多土地被划拨给了企业。关于这些土地,《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则,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许以转让、租借、典当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且条件条件是:榜首,土地运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二,拥有国有土地运用证;第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第四,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二、 购买划拨土地的法令危险
从实践事例来看,以上法令法规的施行,对买方首要具有以下法令危险:
其一,因买方不契合条件,国土局回绝处理过户,导致买卖无法完结
因企业根本均不契合运用划拨土地的条件,准则上说,直接以划拨土地处理过户具有必定困难,或许会被国土局回绝。待操作到过户环节之时,买方一般现已付出了大部分购房款。因房子无法过户,买方所能挑选的,一般只能是经过诉讼,要求免除合同、追回已付金钱,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夺补偿。可是,诉讼的输赢,取决于买卖两边谁对划拨土地的可转让性担任,而这并没有法令直接规则,终究判定将取决于对买卖细节的依据搜集。一同,即便买方胜诉,金钱能否回收,还取决非于能否有用战胜执行难问题。
其二,国土局赞同过户,但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实践中,国土局大多赞同处理过户,但条件是有必要提早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刻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担任。对买方而言,则面对要么停止买卖,就合同免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获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付出问题,与卖方诉讼处理。在咱们处理的一同实践案子中,买方挑选后者,即先获得房地产,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需求阐明的是,此类案子并非买方或卖方必定胜诉,输赢要害取决于两边的买卖价格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
其三,因规划等原因,划拨土地无法转为出让土地,导致买卖无法进行。
了解房地产法令法规的生意两边,一般会在商洽买卖价格之初,即考虑到土地出让金补缴事宜,因此一般不会发作过户之后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的问题。可是,即便两边已考虑到土地出让金要素,也并不表明买卖自此万事大吉。如前文所述,并不是任何景象下,国土局都会赞同以补缴出让金的方法,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例如,笔者实践经手的一宗案子中,买方赞同补缴出让金,且不纠结于价格凹凸,但国土局以为该幅土地还有规划,具有施行拆迁的或许性,因此不赞同以补缴出让金的方法持续买卖。
三、 划拨土地的法令危险操控
与大多房地产买卖案子相似,有关划拨土地问题的法令危险,也首要经过三层法令办法予以操控:
一是法令尽职查询。买卖之前,先就方针房地产做全面详尽的法令尽职查询,了解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或许性,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数额,对或许导致买卖受阻的规划、环保等问题一起予以重视。
二是合同防备。从合同商洽,到合同条款的设置,结合方针房地产的尽职查询结果,层层规划危险防备条款,促进买卖流通,一同在买卖受阻时也可平衡退出。
三是诉讼处理。若买卖受阻,或对方违约,则留意搜集有利依据,依托买卖合同,尽早诉讼处理,将危险操控在最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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