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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书标准是怎样写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20:11
刑事自诉案子的申述书标准是怎样写的呢?
自诉案子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职责,直接向司法机关提申述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事自诉案子申述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现实与理由、结束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人、被告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出生日期、民族、原籍、工作、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指控的罪名和诉讼请求,即写明被告人构成何种违法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一起写明追查被告人民事补偿职责及补偿数额。
在现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施行违法行为的详细现实,包含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联系,违法的时刻、地址、违法的动机、意图、手法、进程与成果及违法后的体现等。还要供给有关的依据、证人及住址等。
结束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称号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申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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