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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非住宅税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9:20

南京非住所税费规范
非住所税费规范
1,契税:都是3%,不分面积,不分几套。
2,有必要交纳哪税费?怎么核算?
(1)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3)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购房价格-购房契税-相关税费-手续费等)×20%
“购房契税”以《契税完税证》(原件)为准。
“手续费”以办证部分收取手续费《收据》为准。
(4)土地增值税
a.关于纳税人可以供给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阅后,按下列公式核算,
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扣除额=购房价格×(1 N×5%) 购房契税 营业税及附加 印花税
(其间:年度数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当增值率≤5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50%<增值率≤1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额×5%
100%<增值率≤2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额×15%
200%<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额×35%
b.纳税人请房产评价公司按重置成本法对房产进行评价,出具《房地产评价报告书》,经审阅后,按上述a公式核算,其间:
扣除额=土地价值 建筑物重置成本价值×成新度折扣率 营业税及附加 印花税 评价费。
c.对纳税人既没有评价价格又不能供给购房发票的,按上述a公式核算,其间:
扣除额=计税价格×90%
注:上述“购房价格”以获得《购房发票》(原件)上的全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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