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8:33跟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改进,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官在审理实力相差悬殊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时,往往在感情上更容易倾向于实力相对较弱的一方当事人,这形成了法人组织在诉讼位置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尤其是银行、稳妥公司、大型商场等一些服务性组织、企业,境况尤为困难。可是,本案被告或人寿稳妥公司(以下简称“稳妥公司”)的署理律师因其谨慎仔细的情绪、奇妙共同的思想不只赢了官司,更赢得了法官、当事人的尊重。
一、案情介绍
1997年10月25日王某向中国人寿稳妥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归纳稳妥根本险(A)10份,稳妥金额合计500000元附加险(B)10份,稳妥金额合计20000元,附加险(C)1份,稳妥金额100000元。王某交付了稳妥费合计730元之后,稳妥公司向王某出具了稳妥费收据和稳妥单以及《人身稳妥意外损伤残废给付规范》。
稳妥单载明的稳妥条款主要有:稳妥期间为一年,稳妥职责主要为:1、关于被稳妥人因意外损伤逝世后的稳妥金给付;2、被稳妥人因意外损伤形成残废,按本合同《人身稳妥意外损伤残废给付规范》给付稳妥金;3、被稳妥人不管一次或屡次遭受意外损伤,本公司均按以上规则给付稳妥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越人身意外损伤稳妥金额为限;4、被稳妥人因意外事故,在本公司指定医疗组织经医师确诊须住院医治的,其付出的契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给付。不管一次或屡次医治,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越人身意外住院医疗稳妥金额为限,若被稳妥人经过其他途径取得部分医疗费用报销的,本公司只担任给付差额部分。
稳妥合同建立今后,1999年5月10日,王某在某市乘坐个别司机赵某驾驭的出租车时,因为司机疲乏驾驭发作事故致王某受伤住院医治,1999年6月25日某市公安交警支队路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路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定论为:1、面部皮肤挫裂伤(疤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2、鼻骨骨折;3、右肘部皮肤挫裂伤;4、右眼视网膜震动伤;5、额部,右上肢,胸部,双下肢软组织伤害。为此,王某花掉住院医治费4593.40元。王某医治出院今后,向稳妥公司乞求付出稳妥金和有关费用,稳妥公司受理后,经查询并核定王某的受伤程度,以为不该给付稳妥金和有关费用,王某遂于2001年6月25日向某公民
法院申述,恳求判令稳妥公司付出伤残及医疗费64593.40元、误工费及其他费10252.00元、精力赔偿费100000并承当诉讼费用。
二、署理定见
一审中,被告稳妥公司的署理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宣布了如下法律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