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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大连已有一孩要生二胎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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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一个子女且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两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乡村村民委员会并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村居民(以下简称乡村居民)的;
  3、两边均为乡村居民,其间一方是国家确认的人口稀疏的少数民族的;
  4、两边均为海岛居民,且接连在海岛寓居五年以上的;
  5、两边均为乡村居民,其间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武士五级以上规范的;
  6、一方为残疾武士,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规范的;
  7、女方是乡村居民的,只要一个女孩的;
  8、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判定小组判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许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以为合适再生育的;
  9、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0、两边均为乡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成婚落户,并奉养女方爸爸妈妈的;
  留意:前款第10项规则,有女无儿家庭姐妹数人的,只同意一人。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履行本法令中有关农业户口的乡村居民生育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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