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利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0:35住宅公积金利息核算公式是怎么样的呢,结算方法详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又是怎么样的呢。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核算公式:
应得定时利息=定时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宅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实践举例:
比方,一员工自2011年9月开端缴住宅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其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当年的本息:10000 100=10033元
2011年7月——2012年6月,该员工接连交纳的12个月,月交额仍是500元,交上单位的500元,每月仍为1000元,2013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时,帐户内的余额为:上年10100元,当年10000元,
结算方法:第一步、上年的4012元按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2.85%)计息:10033*(2.85%)=285.94元(利息),本息和为:10033 285.94=10318.94元;
结算方法:第二步、当年的4800元按活期存款利率(0.5%)计息:10000*0.5%=50元(利息),本息和为10000 50=10050元。至2012年6月30日,该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为:10318.94 10050=20368.94元。这20368.94元在2013年6月30日按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计息;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缴交的住宅公积金,到2012年6月30日时按其时发布的活期利率结息。
概括:
6月30日是结息点,在这个结息点之前不满一年的依照活期核算利息,满一年的,依照3个月定时利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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