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经同意安排实习生观摩是否侵犯隐私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8:26
修改同志:
因为避孕不妥,我不小心怀孕。1个月前,在男友陪同下,我到某医院做人流手术。但当我躺在手术台上承受手术时却忽然进来七八个人观摩,我感到非常惭愧。手术完毕,我责问医师,医师解说说,观摩的是实习生。莫非实习生就能够随意观摩?我要求医院给我个说法,补偿我的精神丢失,却被医院回绝。请问,未经患者赞同,医院能够组织实习生观摩吗?
岳霞读者: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令保护。公民不肯揭露一起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背法令的全部信息,均归于隐私权的内容。非经自己赞同或许法令答应,探知、宣传别人隐私,即涉嫌侵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妇女人流归于个人隐私,除非患者赞同,不得答应别人对手术进行观摩,不得随意触摸患者。患者到医院就医,能够视为患者与医院缔结诊治合同,患者以抛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价值,承受医务人员的医治,包含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触摸。但应当清晰,享有此特权的只要医务人员,实习生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医师,对患者而言,他们是医治活动的无关人员,不享有探知或触摸患者隐私的特权。因而,医院假如要组织实习生观摩,应当采纳洽谈补偿的方法,征得患者赞同。假如未经患者赞同即组织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当补偿声誉丢失、赔礼道歉等法令责任。
因为避孕不妥,我不小心怀孕。1个月前,在男友陪同下,我到某医院做人流手术。但当我躺在手术台上承受手术时却忽然进来七八个人观摩,我感到非常惭愧。手术完毕,我责问医师,医师解说说,观摩的是实习生。莫非实习生就能够随意观摩?我要求医院给我个说法,补偿我的精神丢失,却被医院回绝。请问,未经患者赞同,医院能够组织实习生观摩吗?
岳霞读者: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令保护。公民不肯揭露一起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背法令的全部信息,均归于隐私权的内容。非经自己赞同或许法令答应,探知、宣传别人隐私,即涉嫌侵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妇女人流归于个人隐私,除非患者赞同,不得答应别人对手术进行观摩,不得随意触摸患者。患者到医院就医,能够视为患者与医院缔结诊治合同,患者以抛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价值,承受医务人员的医治,包含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触摸。但应当清晰,享有此特权的只要医务人员,实习生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医师,对患者而言,他们是医治活动的无关人员,不享有探知或触摸患者隐私的特权。因而,医院假如要组织实习生观摩,应当采纳洽谈补偿的方法,征得患者赞同。假如未经患者赞同即组织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当补偿声誉丢失、赔礼道歉等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