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农民工如何参加选举?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暂不做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23:34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怎么参与现作业地的县乡直接推举?对此,全国人大8日开端审议的推举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详细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关于推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关于流动人口参与现作业地推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变革正在推动过程中,现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有。因而,这次推举法修正对此可暂不作规则。
王兆国表明,各地能够依照有关人大换届推举作业的文件精力,采纳有用办法,保证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据介绍,2006年各地方在安排县、乡两级人大换届推举时,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推举作业有关辅导定见,依照法令的有关规则,采纳了有关办法保证流动人口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详细办法是: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与推举。选民在推举期间暂时在外地劳作、作业或许寓居,有条件的能够回原选区参与推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与推举的,经原寓居地的推举委员会认可,能够书面托付有推举权的亲属或许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现已迁居外地可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获得原选区选民资历的证明后,能够在现寓居地的选区参与推举,详细怎么把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依据本地状况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经过采纳上述有用办法,实在依照法令就事,在实际条件下能够在必定范围内保证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