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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 和贷款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4:20
我们对骗得借款和借款诈骗罪的差异了解多少,小编认为不合法诈取别人的借款是骗得借款,经过借款等办法诈取别人产业是借款诈骗罪,那么两者的具体差异是什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差异借款诈骗罪与骗得借款罪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诈骗罪与骗得借款罪及民事借款胶葛往往简单混杂,怎么精确地界科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案子审理的要害。下面笔者就两罪的差异谈谈自己的知道。
骗得借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之后新添加的罪名,是指以诈骗手法获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二)》规则,触及下列景象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到达上述金额规范,但屡次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其法定刑量刑起伏是“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分金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而借款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借款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越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诈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刑事案子的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借款诈骗2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法定刑量刑起伏“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从违法构成上看,两罪较为挨近,司法实践中应留意差异防止混杂:
(一)违法目标相同
都是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二)主体要件相同
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单位均构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作业人员与该两罪的行为人内外勾结,供给协助,亦可成为共犯。
(三)客观要件相同
两罪的行为体现均或许是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经商办企业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或许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虚拟现实和隐秘本相的办法。
(四)客体要件附近
两罪的客体均为杂乱客体。骗得借款罪侵略的首要客体是金融管理次序,其次是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产业权(包含所有权、运用权、处分权)。借款诈骗罪侵略的首要客体是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所有权,其次侵略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因而,怎么差异两罪的要害在于片面要件。尽管两罪采纳的手法类似,但片面目的不同。骗得借款罪不是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借款条件的状况下为获得借款而采用了不合法手法,有偿还的志愿。而借款诈骗罪的片面目的便是经过不合法手法骗得借款并不合法占有。
要判别行为人片面上是否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不只需看其获得借款的手法,更要看其获得借款后对借款怎么处理的客观体现。假如行为人没有按借款用处运用借款,而是将借款用于不合法活动或许用于高危险出资,大肆挥霍借款,携款逃匿,藏匿借款去向,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等等。就应确定是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只需到达数额较大就构成借款诈骗罪。反之,行为人没有前述行为体现,仅是采纳了不合法手法获得借款,假如到达法定的数额规范或许情节规范,就应确定为骗得借款罪。
是否构成“不合法占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52罪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关于金融诈骗罪中不合法占有目的的确定作了具体的规则,依据司法实践,关于行为人经过诈骗的办法不合法获取资金,形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偿还,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定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偿还才能而很多骗得资金的;(2)不合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得资金的;(4)运用骗得的资金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5)抽逃、搬运资金、藏匿产业,以躲避返还资金的;(6)藏匿,毁掉账目,或许搞假出产、假关闭,以躲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不合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骗得借款罪与借款诈骗罪也或许彼此转化,甚至在案子性质上刑事或许转化为民事,民事或许转化为刑事。《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规则“关于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产业不能偿还就按金融诈骗处分。另要求严厉差异借款诈骗与借款胶葛,关于合法获得借款后,没有按规则的用处运用借款,到期没有偿还借款的,不能以借款诈骗罪科罪处分;关于确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借款的条件采纳了诈骗手法获取借款,案发后有才能实行还贷责任,或许案发时不能偿还是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上圈套、商场危险等,不应当以借款诈骗罪科罪处分。”如行为人开始的动意是为了不合法占有借款,但在获得借款今后将借款用于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或许遭到其他杰出要素的影响,其最初的目的发生了改变,借款期满即偿还借款,这种景象到达追查刑事责任数额规范或情节规范的,构成骗得借款罪,未到刑事责任数额规范的,属民事诈骗性质。反之,行为人获得借款之前没有不合法占有的目的,但在获得借款后,客观行为体现出其片面上不肯偿还借款的景象,借款期满后不予偿还,到达数额较大的,也应确定构成借款诈骗罪。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骗得借款和借款诈骗罪差异的相关常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当地,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能够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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