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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7:35

公安机关关于现已被拘留的现行犯或严重违法嫌疑分子,通过检查和进一步侦办后,以为有拘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同意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检查同意。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有必要恪守的。考虑到有些案子严重杂乱,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求提请拘捕作出决议或许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别情况”,法令答应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的时限能够再延伸1日至4日。
在刑事违法案子中,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案子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这些案子有触及区域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色。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求拘捕的决议明显时刻太仓促,为了习惯实际工作的需求,对上述这几种特别违法嫌疑分子的提请检查同意时刻能够延伸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情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也就是说,假如违法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纳取保候审办法,每一机关有权决议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越12个月。假如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议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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