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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拟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2:46

  关于拟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者处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求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所需资料:
  1、夫妻两边身份证;
  2、成婚证;
  3、子女出世医学证明;
  4、全家户口簿;
  5、女方近期妇检证明;
  6、计划生育服务证。
  依据状况供给特别证明资料:
  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许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两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要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判定安排的判定结论资料;
  ②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爱人逝世证明书;
  ③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组织出具的判定书;
  ④独生子与独生女成婚的,应有两边爸爸妈妈户籍所在地城镇、大街计划生育作业组织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明资料。
  ⑤属方针外生育人员的,应供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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