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9:33
  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咱们常常听到政府一瞬间说“征收”即行政征收,一瞬间说“征用”即行政征用,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差异呢?下面听讼网为我们解析一下:
  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凭仗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搜集必定数额金钱或什物的行政行为。
  传统征收的特点是:
  (1)征收目标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方式是行政行为;
  (3)征收意图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造工程;
  (4)传统征收以彻底补偿要件,并且大多是事前补偿。
  行政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根据法令、法规的规则,强制性的获得行政相对人产业一切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征用并不是一个法令名词,而是学者对某类行政活动的归纳,或许因征用行为并非一切行政主体遍及享受的权限,行政征用的概念在许多行政法学教材中鲜有提及。
  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根据法令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产业权的约束或掠夺;它们的差异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产业一切权的约束或掠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产业使用权的暂时掠夺(用完之后还要偿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迫状态或许军事、战役等特别紧迫情况下。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差异主要在:
  ①从法令结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产业一切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结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获得了被征用方产业的使用权,不发生产业一切权的搬运;
  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产业,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产业外还或许包含劳务;
  ③从能否获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