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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年后起诉还会得到赔偿吗,伤后申诉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23:47
咱们都知道工伤事端胶葛的诉讼时效是2年,那要是超越两年时刻劳作者就不能再请求公司补偿了吗?陈某在廖某的工厂内务工时受伤。廖一向不赔钱,3年后,陈向法院申述。这是否超越诉讼时效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三年后申述还会得到补偿吗,伤后申述诉讼时效怎样确认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务工时受伤老板不补偿
2003年5月8日起,陈某在廖某的无照工艺品加工工厂内锯木,每天薪酬40元。同年7月6日上午,陈某锯木头时,异物溅起击伤了他的右眼。
因廖某拒付医疗费,陈某于同年9月开端请求工伤确定。经判定,他的伤情为七级伤残。
上一年6月,闽侯县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廖某应付出陈某各项补偿费2万多元。陈某对该成果不满意,诉至法院。
老板以为工人是自残
庭审中,廖某提出:陈某于2003年7月受伤,直到2006年末才向法院申述,大大超越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何况,陈某从事木材加工这一行多年,完全可以预知存在的危险,但在生产中仍是没有采纳任何有用的防护办法。2001年,陈某的眼睛就曾受伤。但他不吸取教训,于2003年7月再次受伤,因而完全可以确定,陈先生的受伤除了本身操作不妥外,还有自残的嫌疑。他作为工厂老板,没有差错,不该承当任何职责。
陈某称:从2003年7月受伤起,他一向不间断地申述,因而并未超越诉讼时效。他在作业中完全是因意外受伤,底子不是自残。
【法令解读】
未过诉讼时效法院终究判赔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以为,尽管廖某开办的工厂未经依法挂号存案,但其招聘陈某在工厂内作业,两边已构成事实上的劳作联系。
陈某在工厂劳作时发作事端,人身遭到危害,廖某依法应补偿。发作事端后,陈某从2003年9月开端,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并请求劳作裁定,其诉请没有超越法定的诉讼时效。
廖先生提出的陈先生因本身操作不妥及自残形成损伤的说法,没有供给依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终究判令廖某付出陈某残疾补偿金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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