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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如何复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9:10
商标注册请求提交后,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请求进行检查,若不契合法律规则,则会驳回请求。假如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请求不服的,能够请求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请求不服的,怎么请求复审?
请求人资历:有必要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请求人。
请求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请求复审;因不行抵抗的事由或许其它正当理由,能够在期满前请求延期三个月
请求资料: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请求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原请求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请求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和什物依据。
请求费用:1500元,若请求延期再添加500元延期费。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请求书》的商标,产品或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请求,按照商标法及本法令的有关规则进行检查,对契合规则或许在部分指定产品上运用商标的注册请求契合规则的,予以开始审定,并予以布告;对不契合规则或许在部分指定产品上运用商标的注册请求不契合规则的,予以驳回或许驳回在部分指定产品上运用商标的注册请求,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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