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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8:37
医疗危害职责因果关系要件的重要性
构成医疗危害职责,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危害成果之间有必要具有因果关系。现代法制的根本原则是职责自傲,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形成的危害成果担任。因果关系是任何一种法令职责的根本构成要件,它要求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唯有此,行为人才对危害成果担任。在医疗危害职责中,医疗机构只要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危害补偿之责。
在医疗危害职责的构成中,医疗违法行为与医疗危害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施行差错职责的医疗技能危害职责和施行差错推定职责的医疗道德危害职责中,因果关系是衔接医疗违法行为和医疗危害现实的客观要件,是判别受害患者一方医疗危害现实与医疗违法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逻辑联系的客观根据,以及确认施行医疗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对受害患者诉求所根据的危害现实是否承当职责的根本根据之一。在医疗产品危害职责中,因果关系不只是判别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危害现实之间是否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逻辑联系的客观根据,更是判别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是否因违法行为为受害患者的危害承当侵权职责的仅有的客观根据。
一起,因为因果关系要件在医疗危害职责中具有这样的法令效果,因而,对受害患者的补偿职责的确认,就有必要有精确的标准,不能过宽,也不能过严。标准过宽,必定会使受害患者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危害不能得到合理添补;标准过严,则不只会使受害患者一方得到不该有的补偿,乃至使本不该得到补偿的患者得到补偿,使医疗机构的合法利益遭到危害,削弱医疗机构治病救人的社会功能,损伤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探究和研讨的积极性,更会使作为整体患者的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危害,不只是开销高额的医疗费用,并且会使更多的患者无法得到合理的医疗保健。
所以,在医疗危害职责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具有无足轻重的效果和位置,有必要处理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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