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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1:25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复核调查结果和安排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有贰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复核;对土地征收补偿安顿事项提出听证请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
征收土地报批和检查
拟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收拾成册,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阅签署定见后,逐级上报批阅。具有同意权的一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阅。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35 hm2的;3其他土地超越70 hm2的。
征收上述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由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土地征收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阅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依照上述同意权限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征地计划布告并安排施行
征地计划经同意后,按“两布告一挂号”安排施行:
1发布征地同意布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地同意文件后,应将征地计划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布告可采用粘贴、播送、登报等方式。布告的主要内容包含,征收土地触及的乡(镇)村、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土地用处、同意用地机关及同意用地日期、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处理征地补偿时限等。
2处理征地补偿挂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征地同意布告规则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的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3发布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计划的定见。
征收土地补偿争议判决
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农人对征收土地计划中确认的补偿计划有争议的,由市、县当地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施行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许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向同意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请求判决。对判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接到判决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征收土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付出征收土地补偿费,妥善安顿被征地农人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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