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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9:24
合法准则。合法是劳作合同有用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便是劳作合同的方式和内容有必要契合法令、法规的规则。首要,劳作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作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缔结,这是本法对劳作合同方式的要求。假如是口头合同,当两边发作争议,法令不供认其效能,用人单位要承当不订书面合同的法令结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付出劳作者二倍的应得劳作报酬。”其次,劳作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则了劳作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令、法规都有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极限内作出具体规则,如关于劳作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缔结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应当契合本法的规则;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则;关于劳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还有劳作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则的劳作保护规范等等。假如劳作合同的内容违法,劳作合同不只不受法令保护,当事人还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公正准则。公正准则是指劳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公正、合理。便是在契合法令规则的前提下,劳作合同两边公正、合理地建立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作法令、法规往往只规则了一个最低规范,在此基础上两边自愿达成协议,便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正、合理。好像一个岗位,两个资格、才干都适当的人,薪酬收入判别很大,或许才干强的收入比才干差的还低,便是不公正。再比方用人单位供给少数的训练费用训练劳作者,却要求劳作者缔结较长的服务期,并且在服务期内不进步劳作者的薪酬或许不依照正常薪酬调整机制进步薪酬。这些都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但不合理,不公正。此外,还要留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乱用优势位置,迫使劳作者缔结不公正的合同。
相等自愿。相等自愿准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相等准则,一是自愿准则。所谓相等准则便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在缔结劳作合同时在法令位置是相等的,没有凹凸、隶属之分,不存在指令和遵守、办理和被办理联系。只要位置相等,两边才干自在表达实在的意思。当然在缔结劳作合同后,劳作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办理,处于被办理者的位置,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位置是不相等的。这儿讲的相等,是法令上的相等,方式上的相等,在我国劳作力供大于求的局势下,大都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位置实际上做不到相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位置,在缔结劳作合同时附加不相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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