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参与分配征地补偿 赔偿的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23:31
一、资历确认的根本规范
有资历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判别一个人是否具有乡民资历有三种不同的判别规范:
1、挂号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认是否具有团体成员资历的规范。
2、现实主义:户籍是否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长时刻在本村日子。
3、折中主义:以户籍挂号为准则,以长时刻寓居的现实状况为破例。
最高人民法院选用折中主义的方法来确认乡民资历问题。
也就是说,有两种人具有资历,一是有本村户口的人;另一种是尽管没有本村户口,可是长时刻在村里寓居和日子,也尽到了与其他乡民相同责任的人。
二、确认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刻规范问题
一般来说,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刻应是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的时刻;在这个时刻具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人才干享有分配权力,在这之后成为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不该参与分配。
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24条规则,“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时现已具有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人,恳求付出相应比例的,应予支撑。”
2、土地补偿费是因征用团体土地补偿给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费用,这个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只限于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时的人员,不然任何新进人员均可建议分配权力;甚至在土地补偿费现已分配结束的情况下,必然使团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堕入一种恶性诉求。
3、团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用后新进成员一般不分配,此种约束契合根底实践。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