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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2:50
偷税罪,是指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成心违背税收法规、采纳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应缴交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偷税罪的惩罚规则存在“真空地带”。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偷税罪只规则两个刑档,即“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而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许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很显然,偷税罪的惩罚存在 “空白”。司法实践中,假如呈现了偷税的相对数额契合了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的份额条件,偷税的肯定数额却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许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且偷税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都没有其法律根据进行刑事处分。尽管《高法解说》规则“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则科罪处分”,清晰了确定偷税违法下限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这种状况能够确定为偷税违法,可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刑事处分规则,偷税罪刑法规则的“空白”,造成了冲击偷税违法的缝隙。
2、单位偷税罪的惩罚规则不清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没有规则偷税罪的单位违法,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一致规则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12种详细涉税违法的单位违法,也包含偷税罪的单位违法。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则:“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单位偷税能够构成违法,可是对单位偷税违法的详细惩罚规则是不清晰的。 “对单位判处分金”,尽管规则对单位偷税违法进行惩罚,可是底子不具有操作性。只要罚金刑这一刑种的文字表述,没有罚金刑的刑档规则,也没有罚金刑的最高、最低限额。司法实践中,不能依法对单位的偷税违法行为进行恰当的刑事处分。“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即单位偷税违法,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单位偷税违法,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惩罚与自然人偷税违法的惩罚相同,这不利于区别对待,罪刑均衡。偷税违法的自然人与偷税违法单位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假如从人的生理特征看大致是相同的,都是实质根本相同的人,相同偷税、相同触犯刑律构成违法,同罪同罚,法理上好象是相等的。可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中的身份是不同的,代表的利益是不同的,违法的收益也是不同的。
3、偷税罪的惩罚过于呆板。偷税违法,无论是怎样的偷税手法、怎样的偷税情节,无论是偷税违法的数额刚刚构成违法,仍是偷税违法的数额特别巨大,无论是单位违法,仍是自然人违法,一概是自在刑的一起并处分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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