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报酬有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7:16
居间合同的酬劳有限额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法令咨询:约好当事人两边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给居间人必定份额作为酬劳。这个份额有没有限额的规则?
律师回答: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
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可以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令常识: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托付人供给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是否与第三人缔结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担任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为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两边意思,起穿针引线的效果,对合同没有本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缔结居间合同应当留意的问题
(1)托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托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含品种、规模和要到达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法和时刻。
(2)居间人应当照实向托付人阐明自己可以做到什么程度、需求什么条件完结托付人的托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职责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并补偿托付人的丢失。居间人对所供给的信息、成交的时机负有保密的责任。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别性。法令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历作出约束,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常识、才能和从业条件,并规则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别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买卖。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法令咨询:约好当事人两边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给居间人必定份额作为酬劳。这个份额有没有限额的规则?
律师回答: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
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可以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令常识: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托付人供给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是否与第三人缔结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担任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为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两边意思,起穿针引线的效果,对合同没有本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缔结居间合同应当留意的问题
(1)托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托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含品种、规模和要到达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法和时刻。
(2)居间人应当照实向托付人阐明自己可以做到什么程度、需求什么条件完结托付人的托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职责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并补偿托付人的丢失。居间人对所供给的信息、成交的时机负有保密的责任。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别性。法令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历作出约束,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常识、才能和从业条件,并规则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别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