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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3:21
集资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有关金融法令、法规的规则,运用欺诈办法进行不合法集资,打乱国家正常金融次序,侵略公私产业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能够看出本罪是意图犯、法定犯、数额犯、成果犯。本罪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则,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损坏金融次序违法的决议》,其间第八条规则了集资欺诈罪,1997年新刑法予以采用,学理上,有人将本罪罪名定为集资欺诈罪或不合法集资欺诈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认罪名的规则》中,将本罪定为集资欺诈罪。
犯集资欺诈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欺诈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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