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5:51
根底设备建造、出口和消费是我国经济增加的三驾马车,在全球经济下滑,出口增加减缓的状况下,我国经济增加的动力首要来根底设备建造和消费增加了。其间根底设备建造是很重要的,施行根底建造建造就会有工程项目,那么什么是建造工程项目?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建造工程项目
建造工程项目,为完结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修建工程及装置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到达规则要求的一组彼此相关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进程,包含策划、勘测、规划、收购、施工、试运行、竣工检验和移送等。
二、建造工程施工的法令危险
1、因合同签定不完善存在的法令危险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建造工程合同是承揽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能资料交给时刻、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检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两边彼此协作等条款。《修建法》第十五条规则,修建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揽单位应当依法缔结书面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
其实,合同法关于施工合同的首要条款的列明现已包含了建造工程合同的首要内容,而合同签定时呈现法令危险原因首要在于合同两边签约才能、承揽人资质、合同条款规划等环节。一般状况下,除修建施工企业以及长时刻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外,大多数建造方关于建造工程施行进程中或许遇到的若干问题估计不足,了解不透彻。即使是修建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因专业水平、注重程度等在签定合同时不能做到完善与专业。而当状况发作时,又都站在自己态度上思考问题,加之建造工程周期长的特色,不合与问题的呈现又不会是一次、两次。当胶葛发作了,问题往往不会简略简单处理,乃至诉诸法令。因而,许多施工合同实行后期,有的承发包两边处于极度不信任之中,其原因就在于合同约好不清晰,内容不完善,这现已成为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呈现胶葛的通病。
2、工程内容不清晰及工程量改变的法令危险
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往往采纳罗列办法,如某厂根底配套工程的承揽规模约好为:台地及地基处理、土石方、路途路基,路面、防护工程及排水设备等。但是否罗列完毕,其间各项的内在又怎么?就简单呈现问题。更好的办法是:用罗列加工程量清单的方法处理工程量不清晰问题。
工程量改变是经常呈现的状况,也是胶葛、危险的高发点。工程量的改变触及价款调整,因而,关于有关工程量承认与否以及工程量改变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进程中的危险有必要非常注重。
3、签证的法令危险
狭义的签证指工程承发包两边在施工进程中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签署的,按合同约好对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等事项所达到的意思表明共同的书面文件。广义的工程签证,一般指对承揽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承认、不予承认或部分承认的书面定见。在施工合同实行进程中,一般会呈现多种签证,根据不同的状况进行签证。根据与造价的联系有技能签证和经济签证之分,有的兼具两层性质。根据内容又可分为处置性签证和通报性签证。有关经济签证、工期签证是有必要引起承发包两边注重的首要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许多危险,有的乃至不能完结签证。
4、工程转包、分包的法令危险
《修建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清晰规则,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规模内承揽工程,制止施工单位逾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答应的业务规模或许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施工单位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许违法分包工程。
在工程施工实践中,还有一种转包行为便是挂靠行为。《修建法》第六十六条规则,修建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许以其他方法答应别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则的质量规范形成的丢失,修建施工企业与运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许个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违法分包首要包含以下几种行为:1、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3、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建造工程再分包的。
5、工期的法令危险
工期、质量与造价被称作建造工程的三座大山。
有关工期的法令危险首要有:1、工期的核算规范,工作日、节假日、日立天数等与工期天数的联系;2、工期的起算;3、有关进展工期与合同总工期的联系;4、如进展工期违约与总工期均违约,其违约金怎么核算,是否别离核算,别离核算与重复核算的联系;5、工期的签证与索赔与工期违约的联系;6、进展工期违约,而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无法判别总工期是否会违约;等等。
6、工程质量的法令危险
工程质量是建造工程的生命线。《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则,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检验规范和质量检验规范及时进行检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则,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补或许返工、改建。经过修补或许返工、改建后,形成逾期交给的,施工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好付出价款以及承揽人能否获得价款的根据,这便是所谓的“质量至高准则”。因而,有关质量操控成为合同实行的中心环节,该环节不单是承揽人的职责,发包人、监理方也应积极参与,防止到工程完毕后才予以注重。承揽人特别要注意对质量的操控,极力防止胶葛发作以及经过判定清晰质量问题。
7、工程价款以及结算的法令危险
实践中,有关的法令危险点首要表现在:1、预付款及扣回份额、时刻问题;2、进展款付出时刻及与进展工程量的联系问题;3、进展款中止付出的时刻与进展工程量联系问题;4、进展款与结算款付出问题;5、结算款与质量保修金的份额问题;6、进展款与进展工期对立问题;7、垫资款与进展款付出及结算款联系问题;8、工程价款计价规范问题;9、工程改变及计价规范问题;10、预付款、进展款及结算款预期付出的法令结果问题。等等。
8、其他法令危险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进程中,除以上问题外,还会呈现薪酬问题、安全施工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相邻联系问题、修建资料收购问题、行政管理机关监管问题、内部劳动合同问题等等。承发包两边面对的问题和危险经常呈现,许多危险是始料不及的,因而,需求咱们进步知道,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