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新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0:00在我国团体户口是比较特别的,一般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处理个人户口,户口联系挂靠在一个团体户口上。团体户口的户主可能是一个国有企业等事业单位。那么北京团体户口的最新方针是怎样的?听讼网为咱们进行回答。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
第1章处理户口挂号
处理户口挂号、搬迁应由自己(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处理。
非自己或户主处理户口挂号、搬迁的,应出具户口挂号、搬迁人授权的托付证明。
第一条处理出世挂号
(一)爸爸妈妈两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世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地点地派出所申报出世挂号。婴儿爸爸妈妈一方为本市团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挂号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团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挂号为团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能够自愿挑选随母或随父挂号为非农业户口。
处理出世挂号,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世医院填发的《出世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成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地点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挂号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地点地计划生育部分处理搬迁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地点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分出具的证明及自己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背法律法规规则生育的,须持婴儿出世医院填发的《出世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成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地点地计划生育部分开具的交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一起供给亲子判定证明经派出所批阅处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世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组织出具的出世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组织出具的出世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成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交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分出具的赞同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今后出世),要求随父申报出世挂号的,应契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方针,经婴儿父亲户口地点地派出所批阅处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
2.医疗组织填发的《出世医学证明》;
3.婴儿爸爸妈妈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成婚证》,婴儿父亲的住宅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分替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处理逝世挂号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逝世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申报逝世挂号刊出户口。
(一)在医院逝世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在家中逝世的,须持当地大街、乡镇卫生保健部分开具的《北京市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或大街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请求;非正常逝世的供给公安司法等部分出具的逝世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处理迁出挂号
处理户口迁往市外挂号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处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从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选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久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赞同赴港澳区域久居刊出户口通知单》、《赞同赴台湾区域久居刊出户口通知单》或家族书面刊出户口请求;已在国(境)外久居的,供给自己在国(境)外有用身份证明和书面请求。
(四)失踪6个月以上刊出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决或派出所报迷路挂号及亲属书面请求。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刊出户口,还需供给迁出或刊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处理市内迁入挂号
处理市内迁入,实施“一地办结”(撤销市内户口搬迁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处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联系证明(如成婚证、独生子女证、出世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子产权证明或公有住宅租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宅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借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分出具的寓居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赞同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赞同迁入证明。
(六)刑满开释、免除劳作教养的,供给监管场所开释证明或免除劳作教养证明及刊出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供给监管场所开释证明及派出所长批阅单。
第五条处理市外迁入
处理市外迁入户口挂号,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处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从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顿部分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从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分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从军刊出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地点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刊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选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选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搬迁证》、《选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作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搬迁证》、《作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作业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搬迁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校园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校园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搬迁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获得久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丢掉《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丢掉《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顿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搬迁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挂号卡》、《护照》。
(四)华裔、港澳台同胞到本市久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刊出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刊出户口挂号证明、自己或监护人书面请求,经派出所长批阅处理。
(六)刑满开释、免除劳作教养的,供给监管场所开释证明或免除劳作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供给监管场所开释证明及派出所长批阅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集作业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搬迁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子产权证明或公有住宅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供给单位出具的《住宅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赞同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开释、免除劳作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批阅入户的在外)不在户口刊出地康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刊出户口证明。
第六条处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处理户口挂号事项时,对理由合理、手续完备、契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即时处理(处理户口挂号须经派出所批阅处理的时限为20个作业日
第2章处理请求在京入户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请求人年满45周岁,且成婚满10年;
2.请求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成婚应满5年;请求人年满55周岁的,成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契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方针;系独生子女的年纪不能超越25周岁,且未婚、未作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批阅程序
请求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地派出所请求,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地分(县)局已建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请求,经分(县)局审阅,市局赞同后处理。
(三)须供给的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书(请求人与被投靠人一起签名);
2.请求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成婚证》;
4.住宅证明(指归于请求人自己、爸爸妈妈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宅);
5.请求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地点地大街社会劳作保证部分须出具无业证明或赋闲证;
6.再婚人员须供给《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今后协议离婚的须供给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供给《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分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分须出具亲子判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分或大街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处理决议;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农村居民处理婚姻挂号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自己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作保证部分出具的无业证明或赋闲证;
9.被投靠人因作业调集、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供给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别状况,还需供给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含:各中心单位、市属单位赞同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作业差遣通知书、研究生作业通知书、作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别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作业,且已到达离、退休年纪,并处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契合本市计划生育方针;系独生子女的年纪不能超越25周岁,且未婚、未作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批阅程序:
请求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地派出所请求,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地分(县)局已建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请求,经分(县)局审阅,市局赞同后处理。
(三)须供给的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书(请求人与被投靠人一起签名);
2.请求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成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联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宅证明(指归于请求人自己、爸爸妈妈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宅);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农村居民处理婚姻挂号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自己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作保证部分出具的无业证明或赋闲证;
7.再婚人员须供给《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今后协议离婚的须供给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请求人从事特别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分须供给特别工种退休批阅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到达离、退休年纪并一起提出请求(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请求人已到达离休、退休年纪,并处理离、退休手续;
3.请求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批阅程序:
请求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地派出所请求,被投靠人户口地点地分(县)局已建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请求,经分(县)局审阅,市局赞同后处理。
(三)须供给的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书(请求人与被投靠人一起签名);
2.请求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请求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分查档证明或大街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联系及子女状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宅证明(指归于请求人自己、爸爸妈妈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宅);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方针户口进京的,须供给批阅单位赞同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分或劳资部分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请求随父亲入户的,须契合本市计划生育方针,原则上只处理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地点地挂号常住户口。
(二)处理程序:
请求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地点地派出所请求,父亲户口地点地分(县)局已建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请求,经分(县)局审阅,市局赞同后处理。
(三)须供给的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书(爸爸妈妈一起签字);
2.请求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请求人的原始《出世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分替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分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成婚证》;
6.住宅证明(指归于请求人自己、爸爸妈妈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宅);
7.父、母系再婚的,两边须供给单位人事部分或计划生育部分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状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大街、乡(镇)出具子女状况证明,爸爸妈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今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团体户口(不包含在校生团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团体户口),无需供给住宅证明,但须供给父亲团体户口地点单位人事部分(或捍卫部分)及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赞同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供给非直系亲属的住宅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地点地房子产权人或公有住宅承租人和户主赞同入户证明;
10.父亲因作业调集、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供给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第十一条外省市来京出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处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请求入户人须具有的条件
1.请求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含: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业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请求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契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请求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向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挂号常住户口的,须具有:
①接连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业务的执行人或许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自己所有权的住宅;
③企业接连3年每年交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 所得税)以上或许近三年交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员工中的本市人员接连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许到达员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违法记载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办、通缉的。
(2)请求人请求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挂号常住户口的,须具有以下条件:
①接连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业务的执行人或许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自己所有权的住宅;
③企业接连3年每年交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许近三年交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员工中的本市人员接连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许到达员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违法记载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办、通缉的。
契合上述条件的能够处理自己、爱人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挂号。
(二)批阅程序
请求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地点区域(县)公本分(县)局请求,市局赞同后处理。
(三)须供给的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请求人或爱人的在京房子所有权证;
4.企业地点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状况证明和交税的税票;
5.企业地点地的区、(县)以上劳作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企业员工中本市人员作业状况的证明;
6.企业地点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运营状况的证明和入户请求人接连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业务的执行人或许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请求人及爱人、子女的户籍证明;
8.请求人、爱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成婚证;
10.独生子女证;11.请求人及爱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供给社会劳作保证部分出具的无业证明或赋闲证;
12.请求人户口地点地公安部分出具的没有违法记载的证明;
13.请求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业务执行人,须供给财物评价组织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财物评价陈述,其他合伙人抛弃处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依据《关于外地来京出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处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方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则,在城八区以外区域落户的请求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处理市内搬迁,5年今后按本市有关规则处理市内搬迁。
处理时限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批阅的时限为50个作业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批阅的时限为35个作业日;由派出所一级批阅的时限为20个作业日。三级批阅的具体时限组织如下:
(一)派出所处理的时限为:20个作业日。
(二)分(县)局处理时限为:15个作业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处理时限为:20个作业日。
(三)市局处理的时限为:15个作业日。
(四)关于需求弥补资料的,从请求人补齐资料之日起从头核算作业时限。
第3章处理小乡镇户口挂号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处理农转非
第十二条处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乡镇户口
处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乡镇户口,请求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请求入户地派出所请求处理。
(一)处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居处、安稳作业或日子来源的人员及其一起寓居日子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依据自己志愿处理小乡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规范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能够请求处理本市小乡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请求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宅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请求人、爱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成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寓居地地点的镇政府或大街办事处出具的住宅、作业和寓居两年以上证明。
第十三条处理小乡镇户口搬迁
依照市内户口搬迁的规则,由自己(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处理。
(一)处理搬迁条件:
1.外省市人员处理小乡镇户口自挂号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处理小乡镇户口自挂号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宅,并在此寓居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老公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爸爸妈妈的;
5.爸爸妈妈投靠子女日子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资料:
1.请求人及随迁家族、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供给:北京市房地局一致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购房的供给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借款银行的借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供给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供给:《成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爸爸妈妈同住的,须供给其爸爸妈妈房子产权证明或公有住宅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处理本市小乡镇户口的,还须供给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处理小乡镇常住户口批阅表》、《外省市人员请求处理小乡镇常住户口请求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处理小乡镇户口地点地派出所供给,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处理市内户口搬迁运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供给亲属联系证明。
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
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第十四条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处理农转非
处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请求处理农转非,请求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请求入户地或购房地点地派出所请求处理。
(一)处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纪约束。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爸爸妈妈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纪约束。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乡镇区域购房获得合法固定居处农转非的。
(1)请求人为购房者自己或其爱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独自请求);
(2)在乡镇区域购房获得合法固定居处;
(3)请求人在本市卫星城、小乡镇购房,处理“小乡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请求人自愿挑选。
(二)须供给的证件证明
1.入户请求书(要求请求人签字);
2.请求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成婚证》、住宅证明;
4.在乡镇区域购房获得合法固定居处农转非的,住宅证明须供给:北京市房地局一致制发的房产证;没有获得房产证的须供给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借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分出具的寓居证明;
5.其他证件证明。
第4章处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五条处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简称“二代证”),申领人应向其户口地点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初次换领“二代证”)或“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用期满或挂号项目变替换领证件)。
(三)申领人自己到其户口地点地派出所拍照“二代证”数码相片或交验自己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规范五颜六色相片二张。
(四)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请求收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收取。
(五)申领人自己因长时刻在国外或外省市作业、行动不便等特别原因,不能亲身处理的,可托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处理。具体手续:代理人需持申领人书面托付书(托付书内容应包括办证原因,申办证件品种,与代理人的联系,代理人的名字、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求阐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规范五颜六色相片二张、申领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初次换领证件)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用期满或挂号项目变替换领证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六条处理丢掉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丢掉或“二代证“损坏的,应当自动请求补领、换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地点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掉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请求或损坏的“二代证”。
(三)申领人自己到其户口地点地派出所拍照“二代证”数码相片或交验自己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规范五颜六色相片二张。
(四)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请求补领、换领“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补领、换领。
(五)申领人自己因长时刻在国外或外省市作业、行动不便等特别原因,不能亲身处理的,可托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处理。具体手续:代理人需持申领人书面托付书(托付书内容应包括办证原因,申办证件品种,与代理人的联系,代理人的名字、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求阐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规范五颜六色相片二张、申领人丢掉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请求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损坏换领证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七条处理暂时《居民身份证》关于寓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请求收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运用居民身份证的,能够请求收取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应向其户口地点地公本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收取。
(四)申领人自己不能亲身处理的,可托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处理。具体手续:代理人需持申领人书面托付书(托付书内容应包括办证原因,申办证件品种,与代理人的联系,代理人的名字、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求阐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八条“二代证”相片规范依照《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能要求》(GA461—2004),公民申领“二代证”能够在户口地点地派出所现场拍照“二代证”数码相片或交验契合“二代证”规范一寸五颜六色相片。
规范相片要求: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五颜六色相片,头部占相片尺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白色布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明晰,层次丰厚,神态天然,无显着畸变。相片无斑驳、瑕疵、印墨缺点,脸部无部分亮度。相片尺度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特别状况下可部分切除屹立过高的头发。
第十九条处理时限公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证件。交通不便的区域,处理时刻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的时刻不得超越三十日。暂时《居民身份证》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给证件。
第5章处理《暂住证》
第二十条处理《暂住证》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刻拟超越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业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一)申领方法: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许农人户内的人员,由自己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践寓居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践寓居的具体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挂号、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团体申报暂住挂号、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租借房内的人员,由自己持户主(租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践寓居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践寓居的具体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挂号、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馆、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地点地派出所团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资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处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租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践寓居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践寓居的具体地址。
3.自己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相片3张。
(三)处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资料完全、契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第二十一条处理《暂住证》改变与延期
(一)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用期内改变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践寓居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践寓居的具体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处理迁入挂号。
(二)《暂住证》有用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用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从头处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持有用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用期满后,需求在最长有用期内延期的,能够请求延期挂号。
(四)外地来京人员脱离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处理刊出挂号,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丢掉《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陈述,并按规则从头补办。
(六)《暂住证》工本费:收费目标:个人收费规范: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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