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3:5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商出资企业区别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别离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
对外商出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事务的,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按以下准则处理:
(1)外商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制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事务的,不管其实践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事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性企业享用税收优惠政策。
(2)外商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制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事务的,或许营业执照所限制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事务,但其实践也从事非生产性事务的,可按以下方法确认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第八条规则的从企业开端获年度起核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出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用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用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设在税法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则的减低税率纳税区域的兼营性外商出资企业,应从生产性经营收入初次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年度起,开端享用有关减低税率纳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