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一方提出离婚能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7:04
咱们知道,在离婚案子中,往往是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回绝离婚,两边往往难以达到一致意见。那么,关于这种状况,一方提出离婚能离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览,期望对您有用。
[案情介绍]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挂号成婚,婚后无子女。由于两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成婚较为匆促,爱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常常由于日子小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平白无故将原告暴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定:1、免除两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切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当。王某供给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小编点评]
假如另一方坚持离婚,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离婚案子中离婚的法定理由
爱情确已决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则:“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则将“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作为我国离婚准则中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胶葛决议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爱情确已决裂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定离婚的本质要件;一般说来,调停无效是爱情确已决裂的成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子中,调停无效并不一定标明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不能简略地把调停无效作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依据。
《婚姻法》规则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意义:一是假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假如夫妻爱情没有决裂或许没有彻底决裂,即便调停无效,也不该准予离婚。因而,人民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爱情确已决裂”。
[案情介绍]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挂号成婚,婚后无子女。由于两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成婚较为匆促,爱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常常由于日子小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平白无故将原告暴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定:1、免除两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切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当。王某供给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小编点评]
假如另一方坚持离婚,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离婚案子中离婚的法定理由
爱情确已决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则:“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则将“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作为我国离婚准则中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胶葛决议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爱情确已决裂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定离婚的本质要件;一般说来,调停无效是爱情确已决裂的成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子中,调停无效并不一定标明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不能简略地把调停无效作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依据。
《婚姻法》规则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意义:一是假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假如夫妻爱情没有决裂或许没有彻底决裂,即便调停无效,也不该准予离婚。因而,人民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爱情确已决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