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验收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2:251.本公司对物料的查验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2.待收料。
物料处理收料人员在接到收购部分转来已核准的“收购单”时,按供货商、物料类别及交货日期别离依序摆放存档,并于交货前组织寄存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3.收料。
(1)内购收料。
①资料进厂后,收料人员有必要依“收购单”的内容,核对供货商送来的物料称号、规范、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处理收料。
②如发觉所送来的资料与“收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及时告诉收购部分处理,并告诉主管,准则上非“收购单”上所核准的资料不予承受,如收购部分要求收下该批资料时,收料人员应奉告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践收料状况,并会签收购部分。
(2)外购收料。
①资料进厂后,物料处理收料人员应立即会同查验单位依“装箱单”及“收购单”开柜(箱)核对资料称号、规范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收购单”。
②开柜(箱)后,如发现所装载的资料与“装箱单”或“收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符时,告诉处理进口人员及收购部分处理。
③如发现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蜕变、受潮……等反常状况时,经开始核算丢失将超越5 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应及时告诉收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告诉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保持反常状况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越5 000元者,则依实践的数量处理收料,并于“收购单”上注明丢失数量及状况。
④关于由公证或代理商承认后,物料处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管帐部分及收购部分催促处理。
4.资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资料,有必要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上资料标签并具体注明料号、品名规范、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查验的资料分隔贮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作为差异,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作为入账销单的根据。
5.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越“订货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生意常规,以分量或长度核算的资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处理部分在收料时,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分主管(如科长)赞同后,方能收料,并告诉收购人员。
6.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货数量时,以补足为准则,但经请购部分主管(如科长)赞同,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处理部分应告诉收购部分联络供货商处理。
7.急用品收料。
紧迫资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处理部分没有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问询收购部分,承认无误后,方可依收料作业处理。
8.资料查验规范。
为利于资料检查验料的作业,质量处理部分应就资料重要性及特性等当令告诉运用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依所需的资料质量研订“资料查验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发布施行,以作为收购及查验的根据。
9.资料查验成果的处理。
(1)查验合格的资料,查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检签,以示差异,物料处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不合查验规范的资料,查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资料查验陈述表”上注明不合格原因,经主管作出处理对策并转收购部分处理及告诉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处理部分处理退货。
10.退货作业。
关于查验不合格的资料退货时,应开立“资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资料查验陈述表”呈主管签认后,将反常资料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