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什么意思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22:16
所谓“承揽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不实施或不恰当实施施工合同致使承揽人本可以完结和获得的产业增值的利益不能完结和获得,承揽人向发包人单方面提起的补偿丢失建议。应该看到,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在我国工程索赔范畴仍是一个并不常见的概念。那么咱们应该怎样来知道它?实践中又应该怎么掌握?
它的法令根据是什么呢?
根据原《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令规则,预期可得利益本来是被扫除在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费用之外的。但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其第13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责任或许实施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
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施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该规则第一次以法令的方式清晰了国内经济合同的预期可得利益可以索赔,为承揽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奠定了法令根底。
承揽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几种状况
一种是合同选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下称新版演示文本)的,根据通用条款第44条,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中止,包含发包人拖欠进展款,承揽人中止施工,且超越56天,发包人仍不付出的;或许是因发包人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形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实施,承揽人经预告诉后有权免除合同。
在上述状况下,承揽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离场费用、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外,还可索赔合同免除给其形成的丢失。该丢失包含预期可得利益的丢失,而且一般首要是预期可得利益的丢失。
另一种是承发包两边签定的施工合同未选用演示文本的,承揽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则,在发包人呈现“拖延实施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及“拖延实施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结合同意图”等景象时,免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补偿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在内的丢失。
第三种是发包人单方面删去合同作业,(合同作业删去是指对合同约好的本由承揽人施工完结的部分作业)如住宅楼单体等单位工程、装饰等分部工程、门窗等分项工程,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揽人不再施工,或指令由其他承揽人完结的。承揽人可要求发包人对补偿预期可得利益。
承揽人怎么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
笔者以为至少应留意以下操作关键。
——不要简单抛弃索赔预期可得利益的权力。即不要简单答应某些投标文件规则的“合同中止时承揽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丢失”等严苛条款,或许在签定合同后一年之内视必要性恳求法院或仲裁庭吊销。也不要在签署有关合同中止、合同作业删去的协议、结算书等文件时抛弃这项权力。
—— 最好在签约前后的恰当机遇书面奉告发包人承揽该项工程的赢利。赢利预期比较简单,如果是依照工程定额及必定下浮份额确认的投标报价,定额赢利率减去下浮率即承揽人预期赢利率。如果是依照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可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许该种报价办法的买卖习气,在报价时或开工前向发包人报送费用拆分表。不事前奉告预期赢利,承揽人在索赔时要确认预期计赢利就很困难了。
——掌握合同中止和合同作业删去索赔的主动权。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扑朔迷离,承发包两边差错往往彼此交织。哪一方挑选了有利的机遇、掌握问题的主动权,哪一方就简单获得索赔的成功。在挑选索赔机遇的一起,承揽人不要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损失胜诉权。
——有条件的单位可延聘专业律师作为索赔参谋。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一类新式的索赔,触及的新问题许多,既了解我国法令、又了解工程买卖习气和工程造价的专业律师在承揽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中可以发挥较大的效果
它的法令根据是什么呢?
根据原《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令规则,预期可得利益本来是被扫除在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费用之外的。但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其第13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责任或许实施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
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施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该规则第一次以法令的方式清晰了国内经济合同的预期可得利益可以索赔,为承揽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奠定了法令根底。
承揽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几种状况
一种是合同选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下称新版演示文本)的,根据通用条款第44条,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中止,包含发包人拖欠进展款,承揽人中止施工,且超越56天,发包人仍不付出的;或许是因发包人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形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实施,承揽人经预告诉后有权免除合同。
在上述状况下,承揽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离场费用、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外,还可索赔合同免除给其形成的丢失。该丢失包含预期可得利益的丢失,而且一般首要是预期可得利益的丢失。
另一种是承发包两边签定的施工合同未选用演示文本的,承揽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则,在发包人呈现“拖延实施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及“拖延实施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结合同意图”等景象时,免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补偿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在内的丢失。
第三种是发包人单方面删去合同作业,(合同作业删去是指对合同约好的本由承揽人施工完结的部分作业)如住宅楼单体等单位工程、装饰等分部工程、门窗等分项工程,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揽人不再施工,或指令由其他承揽人完结的。承揽人可要求发包人对补偿预期可得利益。
承揽人怎么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
笔者以为至少应留意以下操作关键。
——不要简单抛弃索赔预期可得利益的权力。即不要简单答应某些投标文件规则的“合同中止时承揽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丢失”等严苛条款,或许在签定合同后一年之内视必要性恳求法院或仲裁庭吊销。也不要在签署有关合同中止、合同作业删去的协议、结算书等文件时抛弃这项权力。
—— 最好在签约前后的恰当机遇书面奉告发包人承揽该项工程的赢利。赢利预期比较简单,如果是依照工程定额及必定下浮份额确认的投标报价,定额赢利率减去下浮率即承揽人预期赢利率。如果是依照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可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许该种报价办法的买卖习气,在报价时或开工前向发包人报送费用拆分表。不事前奉告预期赢利,承揽人在索赔时要确认预期计赢利就很困难了。
——掌握合同中止和合同作业删去索赔的主动权。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扑朔迷离,承发包两边差错往往彼此交织。哪一方挑选了有利的机遇、掌握问题的主动权,哪一方就简单获得索赔的成功。在挑选索赔机遇的一起,承揽人不要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损失胜诉权。
——有条件的单位可延聘专业律师作为索赔参谋。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一类新式的索赔,触及的新问题许多,既了解我国法令、又了解工程买卖习气和工程造价的专业律师在承揽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中可以发挥较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