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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有何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20:00

告贷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1)银行告贷合同,即以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为告贷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为告贷人,它们之间构成的告贷联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告贷合同。(2)民间告贷合同,即自然人之间构成告贷联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令制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假贷,假如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假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银行告贷合同和民间告贷合同别离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临其两者进行比照:
1、主体不同
我国现行法令规则,只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干从事金融假贷活动,故银行告贷合同的告贷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运营信贷事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告贷合同的告贷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安排不能成为告贷人(但非金融事务的内部告贷在外)。
2、是否有偿不同
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信贷事务的金融机构发放告贷,除法令规则外,都有必要收取必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告贷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告贷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能够约好告贷利息,也能够不约好利息,不必定是有偿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
银行告贷合同有必要采纳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缔结银行告贷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告贷合同非以要式为准则,当事人能够选用书面方式,也可选用其他方式。
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
银行告贷合同是诺成合同,只需合同两边当事人就告贷合同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即告建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给为要件。民间告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告贷人供给告贷时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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