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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9:44

答:租借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
(二)房子的位于面积、装饰及设备情况;
(三)租借用处;
(四)租借期限;
(五)租金及交给方法;
(六)房子补葺职责;
(七)转租的约好;
(八)改变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职责;
(十)当事人约好的其他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持续运用租借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借合同持续有用,但租借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借。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诉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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