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5:47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根底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 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规范为:以自己初次收取根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东省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
(1)根底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 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规范为:
以自己初次收取根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则履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自己个人账户基金中付出。
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今后契合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契合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条件的。
3.初次收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规范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以初次收取根本养老金时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端具有按国家规则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自己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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