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4:20

假造身份证归于一种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会遭到必定的处分的,这种违法归于一种侵略的行为,或许会对别人形成许多的影响。那么,这种违法的构成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假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处理准则。身份,标明一种联络,即与其别人或安排之间的联络;居民身份,则标明其与国家、必定的地域和行政统辖规模存在的确认的联络,因此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准则来使这种联络形式化,然后公民在处理触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业务时,居民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效果。跟着经济的开展,人口的活动日益频繁而呈规模化的趋势,居民身份证准则的效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户籍准则所不能替代的。波折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制作、运用、监督的正常处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假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伪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抹、擦消、拼接等办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改动,改动名字、年纪等事项内容。“居民身份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则,由公安机关担任印制、处理、颁布的,发放给境内的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的规则:“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则请求收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能够依照本法的规则请求收取居民身份证。”第3条规则:“居民身份证挂号的项目包含: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自己相片、证件的有用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仅有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依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6条规则:“居民身份证款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拟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一致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有视读与机读两种功用,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则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则:“居民身份证有用期满、居民名字改动或许证件严峻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请求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挂号顶目呈现过错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收取新证时,有必要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掉的,应当请求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景象的,能够请求换领、换发或许补领新证。公民处理常住户口搬迁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化的状况,并奉告自己。”《居民身份证法》第8条规则:“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令施行细则》第3条第3款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依据需求建立证件制作中心或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存案。”第23条规则:“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可见,国家关于居民身份证发放的规则是很严厉的。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应包含暂时身份证,有关暂时身份证的处理、制发的具体内容;拜见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通过的《暂时身份证处理暂行规则》。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伪的居民身份证是否构本钱罪,应做进一步剖析。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在其职权的规模内,通过合法手续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即便内容虚伪与真实状况不符,仍不失为真身份证,因此不属假造、变造;但假如这类人员逾越自己的职务规模,违背有关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证即属假造"。例如,不经主管领导批准翻开机器,制作没有合法手续的记载虚伪内容的身份证,即属此类景象,对此种景象的行为人应予以追查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虽有制作居民身份证的职权,但逾越职权规模对其则不再具有行使该项职权的权利。
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并且只能是直接成心,即明知是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施行该行为,并期望将意欲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假造、变造出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因为行为人具有制作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条件,因此手法隐密,不易发觉,其片面恶性更为恶劣,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严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