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可以诉房主逾期还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5:18
在购房过程中人们大都要告贷,但购房后假如还不上告贷,房地产公司能否借此把房子回收呢?下面的事例或许对房地产公司和购房的人们有所启示。
案情回放:
2002年4月2日,张先生与甲房地产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久他向甲房地产公司付出置办该房子首付款。2002年5月28日,张先生处理了入住手续而且实践入住了该房子。
2004年10月20日,张先生作为告贷人、甲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兴区支行)签定了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张先生向农行大兴区支行告贷用于购买涉案房子;甲房地产公司对张先生所欠银行的悉数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承当连带保证职责;银即将告贷数额打入甲房地产公司账户。
在合同实行中,张先生自2005年4月开端呈现逾期还款现象。自该时刻始,农行大兴区支行先后从甲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内扣划应由张先生归还的告贷。现张先生接到甲房地产公司的诉状,房地产公司诉称张先生未按合同约好还款,要求张先生腾退房子,并付出房子使用费。
审理过程中,张先生不同意甲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甲房地产公司为其处理房子所有权证。
该案一审后,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住房按揭合同系两份独立合同。银行把张先生的告贷付出给甲房地产公司视为张先生现已付出了悉数房款,甲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图。因而,甲房地产公司无权就此免除与张先生之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分析:依据法学原理,一个诉求建立一个法令关系。本案中,告贷与购房并非同一法令关系。两边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是否因欠甲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而违约。据本案查清的现实,能够阐明,银行已在告贷之时将全额告贷悉数付出给开发商,所以,张先生不欠作为开发商的甲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而甲房地产公司代张先生所还的告贷,归于另一个法令关系。所以,房地产公司不该回收房子。
相关法令知识:
房子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子交给并搬运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房子买卖合同的法令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本身固有的特征。这首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子所有权搬运给买受人,买受人付出相应的价款;(2)房子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搬运有必要处理登记手续;(4)房子买卖合同归于法令规定的要式法令行为。
案情回放:
2002年4月2日,张先生与甲房地产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久他向甲房地产公司付出置办该房子首付款。2002年5月28日,张先生处理了入住手续而且实践入住了该房子。
2004年10月20日,张先生作为告贷人、甲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兴区支行)签定了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张先生向农行大兴区支行告贷用于购买涉案房子;甲房地产公司对张先生所欠银行的悉数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承当连带保证职责;银即将告贷数额打入甲房地产公司账户。
在合同实行中,张先生自2005年4月开端呈现逾期还款现象。自该时刻始,农行大兴区支行先后从甲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内扣划应由张先生归还的告贷。现张先生接到甲房地产公司的诉状,房地产公司诉称张先生未按合同约好还款,要求张先生腾退房子,并付出房子使用费。
审理过程中,张先生不同意甲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甲房地产公司为其处理房子所有权证。
该案一审后,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住房按揭合同系两份独立合同。银行把张先生的告贷付出给甲房地产公司视为张先生现已付出了悉数房款,甲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图。因而,甲房地产公司无权就此免除与张先生之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分析:依据法学原理,一个诉求建立一个法令关系。本案中,告贷与购房并非同一法令关系。两边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是否因欠甲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而违约。据本案查清的现实,能够阐明,银行已在告贷之时将全额告贷悉数付出给开发商,所以,张先生不欠作为开发商的甲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而甲房地产公司代张先生所还的告贷,归于另一个法令关系。所以,房地产公司不该回收房子。
相关法令知识:
房子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子交给并搬运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房子买卖合同的法令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本身固有的特征。这首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子所有权搬运给买受人,买受人付出相应的价款;(2)房子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搬运有必要处理登记手续;(4)房子买卖合同归于法令规定的要式法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