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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7:17

案子通过:
2006年,张女士在黄江购买了一套商铺,她和黄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好该商品房修建面积为104.78平方米,套内修建面积为83.62平方米,公共部位和共用房子分摊修建面积是21.16平方米。一起两边还约好面积距离到达必定份额后,将“多退少补”。
可是,2011年张女士处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房产证上显现的修建面积是87.49平方米,套内修建面积是83.61平方米,分摊面积3.88平方米。张女士以房产证面积和房子买卖合同面积不共同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开发商交还多交的约22.6万元房款和该笔钱在几年内的利息。
本年8月份,该案子进入终审。终审法院以为,尽管案涉合同约好该商品房按套出售,按套内修建面积核算,可是房子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子分摊修建面积未另行计价,故该部分的修建费用价格应当计入套内面积单价内。
张女士处理案涉房子的房产证显现案涉房子的实践公摊面积比案涉合同约好的公摊面积少了17.28平方米。因为张女士现已依照合同的约好交付了悉数房款,她理应得到合同约好的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以及公摊面积,最终法院断定开发商交还房款约22.6万元。别的,因为两边未就利息部分进行约好,法院驳回了张女士对利息部分的诉求。
律师剖析:
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好购买房子面积,以“多退少补”的准则处理房款问题。因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多重视一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合同是否共同,而且保存相关依据,当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于购房合同必定份额时,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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