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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写字楼买卖,装修费及贷款利息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的费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0:17

网友发问:
公司将以前年度购入的写字楼,现预备出售, 请问:装修费及借款利息能够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的费用吗?有没相关的条文根据?
律师回答:
根据《深圳市当地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作业规程》(深地税发〔2009〕24号)装修费及借款利息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的费用,扣除规则请参阅以下内容:
1、单位和个人自建或购买的房地产1年后转让适用旧房转让方针,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商场开发出售房产。自建房迄止时刻为房产证挂号时刻至转让合同签定,购买房地产迄止时刻为购买合同签定至转让合同签定。从房地产三级商场购买的房产均认定为旧房。
2、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子及建筑物的评价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一致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交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按评价价作为扣除项目,是指建筑物的评价价,不包括土地价款。
3、交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假如土地使用权价款与房产缔造价格无法区别,不能获得房产缔造评价价格,但能供给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分承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核算扣除项目。
4、以评价价作为扣除项目的,按政府同意建立的房地产评价组织鉴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对评价组织资质状况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主管税务机关将可予以采信,准予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评价组织出具评价陈述的办理,对经查实不按规则进行评价,形成交税人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状况陈述市局,由市局一致对外通报,其今后出具的评价陈述税务机关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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