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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疑遭家暴后身亡,女性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5:11
近来一女记者疑似遭受家暴身亡引起网友们的火热评论,面临家暴女人应该怎样维权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女记者疑遭家暴后身亡,女人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维权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总结】
红某的老公金某现在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事情通过】
4月6日,某播送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汉语新闻部办公室副主任红某疑遭家暴后身亡。
4月16日,红某的老公金某现在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警方并未泄漏查询概况,称案子正在进一步查询中。
红某的姐姐咏某称,多年来,红某一向饱尝家暴,在其逝世的前一天晚上,红某的儿子(小雅)曾亲眼目睹与搭档吃完饭回家的母亲被父亲拖到车上殴伤长达五十分钟。4月6日下午,小雅(化名)放学后,见妈妈没去接他,所以自己跑回家,发现大门从里边锁死了,门内传出爸爸对妈妈的叫喊声。孩子心里惧怕,跑到了外婆家。当晚7点多,咏某得知后,带着小雅一同赶到红某家,此刻120急救人员已经在对红某进行抢救,红某的老公金某正在房间里来回走动。
【法令解读】
遭受家庭暴力主要有四种求助方法,包含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求助的社会救助、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离婚危害赔偿的民事救助、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等的刑事处分等。听讼网修改为您具体介绍关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求助方法。
(一)社会救助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二)民事救助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能够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危害赔偿,包含物质危害与精力危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赏罚
若施行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优待罪、强奸罪等,应当按照刑法有关规则给予制裁。关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分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则,“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这是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办法。
假如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依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规则,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干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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