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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致乘客先兆流产公交公司要不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6:55
在日常日子中什么交通意外都可能发作,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带来了车辆追尾致乘客前兆流产的事例,那么公交公司要不要补偿呢?接着往下看。
车辆追尾致乘客前兆流产公交公司要不要补偿
2007年11月16日,已怀孕三个月的杨女士乘坐徐州市公交公司的51路车行进至第28中学停靠站台时,被另一辆11路车追尾撞上,致杨女士跌倒受伤,经医院确诊为头外伤、闭合性腹外伤,之后呈现前兆流产症状,遂行人工停止妊娠术,住院一段时日后出院。后又因“腹痛伴阴道出血半月余”再次入院行清宫术。因双方为补偿问题洽谈未果,杨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以为,杨女士因公交公司驾驶员的差错遭到损伤,之后呈现前兆流产而行人工停止妊娠术,对由此形成的丢失,公交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判定公交公司补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约25000元。
近年来跟着经济发展,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交通事故的发作也越来越频频。关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司机来说都应购买车辆稳妥以便在交通事故发作后减轻自己的职责。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坚持处事不惊的情绪。假如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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