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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6:20

在乡村是有团体土地,团体土地并不是归个人一切,而是归村委会一切。因为团体土地并非归于个人一切,肯定是无法为所欲为的利用它,有些人会对乡村团体土地的生意用处关怀。那么,乡村团体土地能够生意吗?听讼网小编给你供给一些定见。
不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归于团体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一切制和劳动群众团体一切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一切。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
(2)在团体土地的运营处理方面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第十条“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处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处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安排运营、处理。”
(3)团体土地一切权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第十一条“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一切权。”
(4)团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按照法律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处理法》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企业和乡民建造住所经依法赞同运用本团体经济安排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赞同运用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的在外。
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一切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赞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赞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机关赞同。在已赞同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赞同。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赞同: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赞同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赞同权限内赞同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赞同权限的,
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赞同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被征收土地的一切权人、运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
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
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
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状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状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
制止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乡民住所等乡(镇)村建造,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归纳开发,配套建造;
建造用地,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第六十条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运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一起举行企业的,
应当持有关赞同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
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按照前款规则兴办企业的建造用地,有必要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职业和运营规划,别离规则用地规范。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第六十二条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宅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第六十三条 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
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
第十九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认的农用地转用目标;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契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契合规则的,不得赞同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当地案、征用土当地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当地案、征用土当地案进行检查,提出检查定见,报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其间,
弥补犁当地案由赞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人民政府在赞同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同时赞同。
(三)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当地案、征用土当地案经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按详细建造项目别离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当地案,
按照前款规则的程序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
征用土地的安顿补助费有必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安顿的,安顿补助费付出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
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处理和运用;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付出给安顿单位;不需求一致安顿的,安顿补助费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许
征得被安顿人员赞同后用于付出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顿补助费运用状况的监督。
(5)团体一切的土地能够由团体或许个人承包运营,从事农林牧渔出产。
乡村团体土地呈现难以处理状况,遇到此问题要处理主张你来听讼网找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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