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代替丈夫签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5:56
签定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签定合同的时分一般由自己亲身签定的,但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签定合一起自己不能亲身签名,如夫妻卖房的时分一般由夫妻一方代签,那么妻子替代老公签的合同有用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妻子替代老公签的合同有用吗
妻子替代老公签定合同有没有法令效能依据实际状况而定,假如老公托付妻子签定合同或许老公追认妻子签定合同的行为,则签定的合同有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生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表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吊销应当以告诉的方法作出。
二、托付别人签定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托付业务
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人托付的业务过程中,只要按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托付活动,托付人才会供认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而发生的行为成果。律师提示受托人有必要在托付人授权规模内进行活动,非经托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托付业务,更不得将其处理托付业务所发生的成果据为己有。
2、托付合同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
托付合同的缔结和实行是以托付人和受托人两边之间的相互信赖为根底,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要在必要的状况下(例如行使或实行某一权力责任,施行某一法令行为,但又依据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身处理时),才经过缔结托付合同的方法来处理。因为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成果直接由托付人来承当,所以托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选择他所信赖的人或许具有必定业务才能、专门常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而,托付合同着重当事人的严厉的人身特点。法令要求受托人有必要亲身处理托付业务,非经托付人事前授权或在紧迫状况下为了维护托付人的利益不受危害的需求,受托人不得将托付业务擅自转托付别人处理。
3、托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行为
托付合同系以受托人处理受托业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托付人和受托人缔结托付合同的意图,在于经过受托人处理必定托付业务来完结托付人寻求的成果。受托事物的规模,既包含法令业务,例如生意、假贷、诉讼、挂号等,也包含非法令业务,例如托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誊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可是,所托业务不得违背有关法令规则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特点的业务(如结婚挂号、缔结遗言、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托付。
三、合同实行的准则
合同实行,是指债务人经过完结合同规则的责任,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力得以完结的行为。合同的实行应遵从以下几个准则:
(1)全面实行的准则。合同缔结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包含实行责任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以及实行期限、地址、方法等。
(2)诚笃信用的准则。当事人实行合同要遵从诚笃信用的准则,要守信用、讲真话、办实事,要有好心。两边当事人在合同实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实行。《合同法》规则,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责任。这就要求当事人要依据不同合同的不同状况,依照诚笃信用准则实行自己的责任。如有的需求供给必要的条件和阐明;有的需求协作;有的需求及时告诉对方,以便做好预备;有的需求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准则。在缔结合一起,因为当事人的忽略,有的问题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准则,采纳补救措施、由两边当事人洽谈一致,签定弥补条款加以处理;若当事人洽谈不成,就应依照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假如不能确认,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则来确认。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妻子替代老公签的合同有用吗
妻子替代老公签定合同有没有法令效能依据实际状况而定,假如老公托付妻子签定合同或许老公追认妻子签定合同的行为,则签定的合同有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生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表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吊销应当以告诉的方法作出。
二、托付别人签定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托付业务
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人托付的业务过程中,只要按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托付活动,托付人才会供认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而发生的行为成果。律师提示受托人有必要在托付人授权规模内进行活动,非经托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托付业务,更不得将其处理托付业务所发生的成果据为己有。
2、托付合同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
托付合同的缔结和实行是以托付人和受托人两边之间的相互信赖为根底,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要在必要的状况下(例如行使或实行某一权力责任,施行某一法令行为,但又依据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身处理时),才经过缔结托付合同的方法来处理。因为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成果直接由托付人来承当,所以托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选择他所信赖的人或许具有必定业务才能、专门常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而,托付合同着重当事人的严厉的人身特点。法令要求受托人有必要亲身处理托付业务,非经托付人事前授权或在紧迫状况下为了维护托付人的利益不受危害的需求,受托人不得将托付业务擅自转托付别人处理。
3、托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行为
托付合同系以受托人处理受托业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托付人和受托人缔结托付合同的意图,在于经过受托人处理必定托付业务来完结托付人寻求的成果。受托事物的规模,既包含法令业务,例如生意、假贷、诉讼、挂号等,也包含非法令业务,例如托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誊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可是,所托业务不得违背有关法令规则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特点的业务(如结婚挂号、缔结遗言、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托付。
三、合同实行的准则
合同实行,是指债务人经过完结合同规则的责任,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力得以完结的行为。合同的实行应遵从以下几个准则:
(1)全面实行的准则。合同缔结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包含实行责任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以及实行期限、地址、方法等。
(2)诚笃信用的准则。当事人实行合同要遵从诚笃信用的准则,要守信用、讲真话、办实事,要有好心。两边当事人在合同实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实行。《合同法》规则,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责任。这就要求当事人要依据不同合同的不同状况,依照诚笃信用准则实行自己的责任。如有的需求供给必要的条件和阐明;有的需求协作;有的需求及时告诉对方,以便做好预备;有的需求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准则。在缔结合一起,因为当事人的忽略,有的问题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准则,采纳补救措施、由两边当事人洽谈一致,签定弥补条款加以处理;若当事人洽谈不成,就应依照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假如不能确认,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则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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