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5:42退耕还林是我国的根本国策,其拟定的意图是为了维护环境,进步我国林木的覆盖率,广大人民应当积极响应,支撑还林方针。那么,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办理方法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便是从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动身,将易形成水土流失的坡犁地有方案,有步骤地中止播种,依照适地适树的准则,量体裁衣地植树造林,康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造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犁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办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建造和办理,进步工程建造质量,维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造顺畅施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作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方针方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属国家同意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施行项目办理。严厉按方案编制方案、按方案规划、按规划施工、按规范查验、按查验作用实现方针和奖惩。
第四条退耕还林工程建造应当遵从以下根本准则:
(一)全面规划、分步施行、突出重点、脚踏实地、注重实效;
(二)生态效益优先,统筹当地经济发展,逐渐改进退耕还林者生活条件;
(三)方针引导和自愿退耕还林相结合;
(四)遵从自然规律,依托科技进步,量体裁衣,归纳办理,保证退耕还林质量;
(五)建造与维护偏重,避免边办理边损坏。
第五条退耕还林工程施行方案办理。退耕还林使命有必要按省下达的方案履行,要保证完结使命,任何单位和部分不得随意打破和调整。
第六条退耕还林工程施行报账制。项目施工单位按上级下达的方案组织造林(育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分依照国家拟定的有关质量规范,逐小班进行全面查看查验,省、市林业主管部分复查,国家林业局核对,退耕户凭林业主管部分核发的退耕还林证,到有关部分收取赋税。不合格面积一概不给赋税补助。
第七条退耕还林的粮食、现金补助有必要及时、精确发放给退耕户。在补助钱、粮发放15天曾经,各工程县(市、区)有使命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退耕户的退耕面积、补助粮食、现金以及种苗供给状况张榜发布,一起发布举报电话,承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退耕还林工程的方针
第八条退耕还林包含坡犁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坡犁地造林指斜度在25℃以上常耕坡地和水土流失严峻、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6℃—25℃坡犁地以及沙化犁地上造林。
第九条各地在组织退耕还林使命时,要留足根本口粮田(含常耕旱地)
第十条退耕还林的国家补助规范为:
(一)坡犁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超量部分由林权所有者承当。
(二)坡犁地造林当年查验合格后,每亩补助原粮300斤、现金20元。往后每年完结幼林育婴、林木保存率等到达查看查验规则规范,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现金20元。
坡犁地造林补助年限经济林补助按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核算。
第十一条没有承揽到户和休耕的坡地犁地,不享用坡犁地造林的赋税补助方针,但可作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按50元规范给予种苗和造林费补助。
第十二条退耕还林营建的生态林面积,以县级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超越规则份额营建的经济林,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处理。
第十三条退耕还林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享用农业税征收减免方针,详细方法由省财务厅另行拟定。
第十四条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完结坡犁地造林使命的一起,要按国家要求的份额,完结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使命。制止毁林造林,制止与其它林业工程重复。
第十五条采纳多种方法推动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当地可本着洽谈、自愿的准则,由乡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借、承揽造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两边洽谈处理。鼓舞在有条件的当地施行会集连片造林,鼓舞个人兴办家庭林场,施行多种运营。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后制止进行林粮间作,不允许翻动耕作层。
第三章规划规划
第十七条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要坚持生态优先、流域办理、相对会集的要求,优先挑选生态区位重要、干部和技能力量较强的当地。不允许将使命均匀分摊到乡(镇)、村和农户。
第十八条退耕还林规划规划包含编制省级、县级工程施行方案和作业规划说明书。施行方案和作业规划说明书编制应由其有相应资质的林业查询规划规划单位或由专业技能人员承当。
第十九条省级施行方案由省林业主管部分会同方案、财务、粮食等有关部分编制,报国家有关部分审阅、存案。
县级施行方案由工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林业主管部分批阅,一起抄报地点市林业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条县级作业规划说明书以乡(镇)为单位编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分汇总并编写项目送审陈述,连同规划作用,报地点市的林业主管部分批阅。批阅后报省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案。
第二十一条在编制作业规划说明书前,由退耕户提出请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托付的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退耕还林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户各持一份。
第四章种苗供给
第二十二条退耕还林地点区域的县级林业主管部分应当担任拟定种苗建造规划,实在抓好种苗基地建造。退耕还林工程所需的种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买法》及其他有关规则组织收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给商。
林业主管部分要担任供给苗木出产、调运、培养办理方面的技能服务,加强种苗质量检测、稽察作业,保证苗木质量;育苗单位和育苗专业户要按规则的树种、种源、数量、质量培养退耕还林所需的合格苗木。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林木种苗商场行政法令力度。凡出产、运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分颁布的《林木种子出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运营许可证》;对出产、出售的种苗有必要有林业主管部分出具的产地标签、质量查验证和检疫证,但凡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苗木,禁绝进入商场。
第五章粮食供给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补助粮食供给作业的组织
(一)省粮食局拟定粮食供给的方案和方案,担任粮食供给作业的详细组织施行。
(二)粮食部分要充分利用现有收买网点,本着就地就近、削减环节、保证质量、种类对路、价格合理、下降费用、加强服务的准则,做好方案组织,保证准时、按质、按量兑付到户。对没有收买网点的乡(镇),可在就近乡(镇)供给网点组织粮食供给,便利农人收取粮食。
第二十五条补助粮食的供给依据
省粮食、财务部分依据省林业主管部分供给的退耕还林造林(育婴)作用,将当年粮食补助目标经过市下到达县(市、区)。县(市、区)粮食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以林业主管部分查看查验到户合格面积计算表和农户出具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分供给的退耕还林证,发放补助粮食。
第二十六条补助粮食的供给来历
粮源按就地就近准则统筹组织处理。准则上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品周转粮为主,必要时可动用当地储藏粮或请求动用中心储藏粮。当地粮源缺乏的,由各市、县粮食主管部分担任按就地就近准则调运。
第二十七条补助粮食的供给种类
(一)对退耕户供给的粮食种类,准则上以稻谷、小麦为主,也可依据退耕户的要求和当地粮食库存结构,供给平等价值的其他种类原粮或制品粮。
(二)供给制品粮的等级,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退耕户消费水平和消费志愿自行决定,出品率按当地实践规范履行。
(三)退耕户需求进行种类串换或制制品串换的,供粮企业能够依据库存粮食状况和退耕户志愿洽谈处理。
第二十八条补助粮食的供给质量
(一)供给给退耕户的口粮有必要到达国家规则的质量规范。如有质量争议,能够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查验组织进行质量查验,并将查验陈述保存备检,查验费用列入供粮本钱。制止将陈化粮和不契合食用规范的粮食,作为口粮供给给退耕户。
(二)原粮质量应契合国家粮食质量规范的要求,不得供给等外粮其间稻谷履行GB1350—1999《稻谷》,小麦履行GB1351—1999《小麦》,玉米履行GB1353—1999《玉米》,其它原粮履行相应种类质量规范。
(三)制品粮质量应契合GB1354—1999《大米》,小麦粉契合GB1355—86《小麦粉》,其它制品粮参照上述要求。
第二十九条补助粮食的实现
(一)退耕还林第一年,在造林后分两次实现。退耕户凭退耕还林证到粮食供给点领粮。第一次发放补助粮食的50%。第2次,在国家核对查验合格后,发放余下的50%的粮食。
(二)退耕还林第二年至方针补助期限最终一年,经县级林业主管部分查看查验合格后,退耕户凭退耕还林证到粮食供给点领粮,并依此作为补助粮资金结算的凭据。收取时刻和次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认。
(三)保证粮食数量,禁绝克扣或变相克扣补助粮供给数量。禁绝以任何方法将粮食折算成现金或代金券发放。
第六章财务财务办理
第三十条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及粮食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办理
(一)国家方案内退耕还林补助的粮食,按每斤原粮0.7元规范,由省财务对各市包干。包干资金如有节余,可翻滚用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方面的开销,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缺口,由各地政府自行担负。粮食调运费用,由当地各级政府承当,也可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包干结余付出,但不得转嫁给供给粮食的企业和退耕户。
(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及粮食补助资金施行专户存储,专户办理,专款专用。
(三)省对市的粮食补助资金和应由市、县政府担负的粮食补助资金缺口部分,暂经过现有的“国家储藏粮油补助”专户拨付。有关市、县有必要在该专户下单设明细账,专门挂号粮食补助资金出入状况。有关市、县财务部分拨付粮食补助资金也有必要经过“国家储藏粮油补助”专户拨付。
(四)省财务按省林业主管部分供给的退耕还林造林(育婴)查看查验作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对各市分两次拨付粮食补助资金。各市财务部分在收到补助后,要依据粮食供给状况,在10个作业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退耕还林县(市、区)。
(五)粮食购销企业供给粮食后,按库存均匀本钱价格借记“应收补助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科目,贷记“出售收入”科目。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助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科目。粮食购销企业收到财务部分拨付的退耕还林粮食应费用时,按规则作方针补助收入处理。
(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给中发作的合理费用,从粮食补助资金中付出,粮食调运费从包干结余中付出,费用补助规范由县级财务部分结合当地实践承认,拨给粮企业。
(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由省财务逐级拨到县级财务,县级财务部分依据同级林业主管部分提的退耕还林有用依据,将现金补助拨付到同级林业主管部分,并由林业片面部分实现到退耕户。
(八)坡犁地和荒山荒地造林种苗和造林费由省财务依据省下达的方案,逐级下拨县级财务部分,县级财务部分依据退耕还林有用依据拨付同级林业主管部分,实现到退耕户。归入政府购项意图,其资金由财务部分依照收买合同的规则直接拨交给应商。县级林业主管部分应及时向财务部分提种苗和造林费资金发放状况及有关依据。
第三十一条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的偿还
(一)供给粮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必要按月向地点县(市、区)财务、粮食、林业和农业发展银行报送退耕还林粮食供给月报表。月报表应载明供给粮食的数量、种类、均匀库存本钱、供给费用、调运费用等开支状况。
(二)县级财务会同粮食、林业部分审阅、汇总供粮企业月报后,按季将粮食购销企业退耕还林粮食均匀库存本钱占用的资金拨付到供粮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的存款账户,用于偿还企业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相应借款。
(三)在财务专户中间歇暂存的粮食补助资金,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核算利息,利息转增本金,不得移用它用。
第三十二条粮食补助资金的清算
(一)粮食补助资金施行“按季反映,年终清算”。每季度终了5日内,有关市财务局向省财务厅报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运用状况表”,并一起抄报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农业发展银行。季报应反映本季度退耕还林面积、粮食供给数量、种类、库存本钱、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偿还银行借款、专户总存和粮食调运费开支状况。详细格局另行通知。
(二)每年末,由市财务局编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运用状况年度决算表”,经同级林业、粮食和农业发展银行签章,并于次年元月底之前报送省财务厅、林业厅、计委、粮食局和省农业发展银行。
(三)省财务厅收到决算后,依据林业主管部分查验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和有关补助规范予以批复。经林业主管部分查验合格的面积没有到达方案面积的,多拨的粮食补助资金鄙人年末抵扣。超出方案面积的,其粮食补助由本地自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退耕还林工程查看查验等费用,由同级财务承当,按正常拨款程序核拨。
第三十四条树立健全财务季、年报准则,各级财务、粮食、林业主管部分要加强资金办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对截留移用或不及时拨付资金的,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资金。组织或运用退耕还林资金的有关部分,有必要承受同级财务、审计等部分及上级主管部分的查看监督。
第七章查看查验
第三十五条树立退耕还林工程查看查验准则
查看查验内容首要包含:年度方案完结状况、对上年度补植状况、历年坡犁地造林保存状况、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第三年保存状况、工程办理状况等。
第三十六条县(市、区)林业主管部分要组织专业技能人员对全县(市、区)年度退耕还林造林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查验作用上报市和省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复查。
第三十七条省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技能人员,在工程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别离按年度使命完结、历年退耕还林保存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保存等三种状况进行复查。
复查首要内容包含:
(一)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施行方案和施作业业规划等。
(二)整当地式及标准、树种挑选及装备、密度、栽植时刻与作业规划的一起状况。
(三)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方案完结率、核实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合格率;历年退耕还林保存面积、保存率;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面积、保存率等。
(四)生态林份额、经济林份额,混交林份额及经济林采纳水保方法状况,工程办理、管护状况等。
(五)退耕户档案卡片的树立状况、与退耕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状况等。
第八章保证方法
第三十八条退耕还林工程施行政府目标职责制。市、县(市、区)、乡(镇)应层层签定职责状,清晰行政和技能担任人,履行工程施行的领导职责,并将退耕还林作业实绩与市、县(市、区)、乡(镇)干部政绩查核挂钩。
第三十九条省政府树立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首要担任同志担任,成员由省计委、林业、财务、农委、粮食、疆土等部分担任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担任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和谐和施行作业。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省直各有关部分要依据功能分工,密切配合,一起做好退耕还林的有关作业。省计委会同有关部分担任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和省级施行方案的审阅、方案汇总、归纳平衡和下达及年度基建方案的编制和下达;省财务厅担任退耕还林财务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督办理,参加退耕还林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并参加施行方案的审阅;省林业厅担任退耕还林作业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工程施行和各项办理方法拟定以及日常作业辅导和查看监督;省粮食局担任粮食组织、供给。
第四十条各有关市、县(市、区)都要树立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要在本级政府的一致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一起做好作业。
第四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托付的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后,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和谐有关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对原土地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者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栽培的林木所有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用处改变手续,发放全国一致款式的林权证书,承认退耕还林者的林地运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第四十三条退耕还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期限和造林后荒山荒地承揽运营权的期限延长到50年。其承揽运营权能够依法承继、转让,承揽运营权到期后,退耕还林者能够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持续承揽。
第四十四条林业主管部分要树立退耕还林工程档案,装备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选用微机挂号、发证、计算、建档、查询。
第四十五条制止私行复耕、复垦、拓荒和滥采、乱挖等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 退耕还林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退耕还林管护准则,履行管护职责;组织技能推广单位或许技能人员,为退耕还林活动供给技能辅导和技能服务。
第四十六条对退耕还林工程施行成绩突出的当地和个人,要给予奖赏。对施行作用欠好的单位,除追查相关人员的职责外,还要与往后的新上林业项目和已上林业项意图资金组织挂钩。对工程质量差,招摇撞骗,虚报、冒领、截留、移用项目资金和粮食的,准则上五年内不再组织新的林业项目,原有项目资金也要核减乃至悉数停拨,并追查项目职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暂行方法由省退耕还林工程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解说。
第四十八条省有关部分可依据本方法拟定操作细则。
第四十九条省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则与本方法不符的,依照本暂方法履行。
第五十条本暂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退耕还林便是从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动身,将易形成水土流失的坡犁地有方案,有步骤地中止播种,依照适地适树的准则,量体裁衣地植树造林,康复森林植被。假如你有其他问题,能够向咱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