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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22:45
(1)环绕托付人建议的权力进行的准则 民事诉讼要处理的是原、被告两边存在争议的现实,而要处理争议,有必要靠依据证明。只要查询取证环绕着争议现实进行,由此获得的依据与争议现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力。不然,即归于无用依据。
(2)客观、及时准则 因为案子现实是客观存在的,因而,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依据,有必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不管依据、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拟的现实和估测、假定后得出的言辞写成资料当成依据。为此,律师在查询取证过程中,必定要注意搜集、调取与争议现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许客观相关的依据。 
(3)所谓及时,是指办理了托付手续后,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为保护托付人的利益确认查询依据的内容和查询、取证要及时。 合法,是指代理律师搜集依据应当按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进行,合法搜集依据是确保依据具有证明力的条件,违法搜集的依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搜集依据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查询取证时,应当向被查询单位或许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查询函》或《律师查询专用证明》,并批注来意,一起有必要通知被查询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 其次,查询笔录应当记明:被查询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联系方法等;查询人名字、性别、年纪、地址律师事务所;查询的年、月、日,查询的地址;查询笔录应交被查询人核对,最终由被查询人签名或许盖章。
(5)再次,仿制被查询单位的资料,应当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注下一年、月、日;并附查询人(代理律师)的证明。 最终,向证人查询取证,不得选用要挟、拐骗、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 详尽,是指代理律师在查询取证的过程中,要详尽仔细,不能大意行事,要搜集或许提取到与证明案子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依据。如,当证人答复问询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子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略、明晰的记载。查询和提取依据时,应以原物为主;假如提取原物确有困难,能够提取仿制品;对有可能发生蜕变、消灭的依据,应采纳相应的保全办法。对书证也应搜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等。 
(6)为了执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法变革问题的若干规则》在关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询搜集依据问题中指出:“(三)下列依据由人民法院查询搜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并已提出调取依据的申请和该依据头绪的??”这就要求代理律师有必要把握上述规则,并在提出查询取证的申请和该依据头绪的一起,恳求人民法院代为查询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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