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流动过程中的档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3:49员工活动过程中的档案问题
在员工辞去职务今后,单位往往以员工未付出违约金、培训费、补偿丢失费为由,拘留员工的档案。依照单位的说法,员工一走了之,单位在没有束缚它的手法,除了扣档案,没有好的方法。单位的说法好像有理,但却违法。
《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则》18条明确规则,员工调集、辞去职务、解除合同或被开除、解雇等,应由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大街劳作部分。因而,单位拘留员工档案是违法的。那么单位以什么束缚员工呢?很简略,单位及时到劳作裁定部分请求裁定,要求员工补偿单位的丢失便是。假如单位只管拘留档案,过了裁定时效,就会落个人财两空,一方面要转交档案,另一方面丢失无法追偿。
关于员工一方而言,单位扣档案有什么方法处理呢?也简略,赶忙到裁定部分请求裁定,要求单位补偿因其不及时转交档案给员工形成的丢失。在现在,员工的工作、社会保险、出国、退休离不开档案,因单位拘留档案导致这些方面的丢失,能够要求单位补偿,并要求单位转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