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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继承人并不在场,是否可以认定这份遗嘱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9:49
遗言的内容和自己的利益相关,但定遗言时自己并不在场,是否能够确认这份遗言无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相关常识。
缔结遗言承继人并不在场,是否能够确认这份遗言无效
遗言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行为,不以承继人在场或许赞同作为遗言是否有用的要件。
【案情总结】
不影响遗言效能,但刘某的母亲缔结的遗言也只能处置归于她的那部分,其余部分只能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案情】
刘某有两个兄弟刘甲、刘乙和一个妹妹刘丙。刘某的父亲在1980年逝世,兄弟刘乙也于1990年逝世,留有一个儿子刘丁。
刘某的父亲母亲有一套单位的房改房,现已办理了房产证。2006年左右,刘某的母亲托付朋友王某为其写了一份遗言。其时刘甲和刘丙在场,刘某正在外地。刘某的母亲以为刘某在外地作业而刘乙现已逝世了,便在遗言中将上述房产分给刘甲和刘丙一切。对此刘甲及刘丙都表示赞同。遗言写完后,在场的四人都在遗言上签了字。
刘某问询:遗言的内容和自己的利益相关,但定遗言时自己并不在场,是否能够确认这份遗言无效?
【分析】
首要需求着重的是,遗言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行为,不以承继人在场或许赞同作为遗言是否有用的要件。也就是说,刘某是否在现场与遗言是否有用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接下来要考虑的是代书遗言的有用要件。所谓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间一个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一起签名。要点在于,见证人有必要是与承继人和被承继人无法律上利害联系的人,更不能够是承继人。刘某母亲所立遗言不符合《承继法》中有关代书遗言的规则,因而应确认为无效。
关于刘某的母亲在遗言中所要处置的遗产,咱们还要先确认一下这套房改房是在什么时候参与房改的。如果是在刘某的父亲逝世之后房改的,那么这套住宅就归于刘某母亲的个人财产,她能够对这套住宅进行处置;如果是在刘某的父亲生前就现已参与了房改,那么这套住宅就归于刘某爸爸妈妈的一起财产,刘某的母亲缔结的遗言也只能处置归于她的那部分,其余部分只能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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