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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语意下商标侵权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9:44

依据侵权主体违背的法令的不同,能够划分出不同的职责承当方法。按照商标侵权职责主体违背的法令性质不同,能够把网购商标侵权职责分为以下三种。
1、民事职责的承当
我国关于传统的商标侵权首要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商标法第56条对商标侵权的补偿数额作出了规则。可是,关于商标侵权形成的损失和商标侵权所得利益都无法确认,是由法院按照侵权的具体情节,自在裁量补偿数额,但最高额不得超越50万元。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胶葛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弥补规则了危害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关于域名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案件胶葛法令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域名侵权职责承当有中止侵权、刊出域名或许依原告恳求判定由原告运用该域名。如给商标权人形成实践危害的,能够判定补偿损失。在2009年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36条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商的商标侵权作出了愈加具体的规则。这些都是对商标法的细化和弥补,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在商标法这方面的不足之处。
2、刑事职责的承当
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则了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或许权利人的答应,因不合法运用商标构成违法的,除追究其民事职责的一起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则,经营者冒充别人的注册商标,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名称或许名字,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质量标志,假造产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伪表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处分。一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也规则了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名,以及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注册商标标识的罪名,关于惩治侵权商标权侵权的违法供给了有力的法令保证。
3、行政职责的承当
尽管网络购物的行为发作在虚拟的空间中,可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在其统辖范围内的网络购物中的商标侵权依然能够进行查办。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3条的规则,关于侵略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采纳以下办法:一是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二是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三是工商行政管理能够依据情节对商标侵权者处以不合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赢利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职责人能够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国关于网络购物中发作的商标权侵权的立法并不一致,而是涣散在各个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司法解说中。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络购物中发作的商标侵权的法令或许法规。要完善我国在网络商标权方面的维护机制,首要任务便是加速推动我国的相关立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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