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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23:24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子无统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统辖的定见或许建议。那么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期限是多久?下面听讼小编为咱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一、统辖权贰言在什么时刻提出?以什么方法提出?被告超越辩论期限提出统辖权贰言,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二十七条榜首款的规矩:“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判定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判定驳回”。榜首百二十五条的规矩:“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辩论状”。统辖权贰言的提出时刻,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法提出,是书面提出仍是口头提出,能否在辩论状中直接提出统辖权贰言问题,仍是需求别的提交统辖权贰言恳求,并无清晰规矩。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由于此刻案子没有进入实体审理,口头辩论及提出统辖权贰言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求别的提交统辖权贰言恳求,自己以为不需求,当事人能够在辩论状中同时提出统辖权贰言问题。
被告超越辩论期限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应当怎么处理?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矩的在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其抛弃了统辖贰言,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有或许存在别的一种景象,当事人未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统辖贰言,而在超越该期限后提出统辖贰言,并未应诉辩论的,此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进行检查并作出判定。自己以为,人民法院依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贰言进行检查并判定驳回。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出统辖贰言,在什么时刻提出,哪怕该理由底子不能建立,法院都不能回绝检查和判定。假如经检查贰言不建立的,能够判定驳回。而当事人超期提出统辖贰言,无非是判定驳回的一个理由罢了。
二、提出统辖权贰言后,举证期限怎么核算?
法院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的一起,一般会将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后,法院本来确认的开庭时刻必定要改变,但关于法院本来确认的举证期限是否要改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中有关举证时限规矩的告诉》第三条的规矩:“关于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辩论期内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统辖权贰言的判定收效后,按照《根据规矩》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矩,从头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赞同后,人民法院能够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三、劳作争议裁决案子,能否提出统辖权贰言?不服该决议的,该怎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决法》第三十条规矩:“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受理裁决恳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决恳求书副本送达被恳求人。被恳求人收到裁决恳求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提交辩论书。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恳求人。被恳求人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进行。”该规矩并未清晰赋予被恳求人提出统辖贰言的权力。可是根据《劳作人事争议裁决办案规矩》第十四条的规矩:“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的,应当在辩论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而对裁决判定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恳求吊销。”咱们能够得知,劳作争议裁决案子,被恳求人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假如对统辖贰言决议不服的,救助途径分为两种:榜首种是逾期提出统辖贰言的,裁决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裁决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而对裁决判定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恳求吊销;第二种是在辩论期内提出统辖贰言的,裁决委以为贰言建立或许不建立并作出相应决议的,当事人应当怎么行使救助权?是恳求法院吊销?仍是直接复议?由于裁决组织和人民法院的设置不对称性,恳求吊销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复议的话裁决委的上级机关又是谁?没有清晰法律规矩。
四、商事裁决案子,能否提出统辖权贰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法》第二十五规矩:“裁决委员会受理裁决恳求后,应当在裁决规矩规矩的期限内将裁决规矩和裁决员名册送达恳求人,并将裁决恳求书副本和裁决规矩、裁决员名册送达被恳求人。被恳求人收到裁决恳求书副本后,应当在裁决规矩规矩的期限内向裁决委员会提交辩论书。裁决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裁决规矩规矩的期限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恳求人。被恳求人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进行。”该规矩并未清晰赋予被恳求人提出统辖贰言的权力。第二十条规矩:“当事人对裁决协议的效能有贰言的,能够恳求裁决委员会作出决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定。一方恳求裁决委员会作出决议,另一方恳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定。当事人对裁决协议的效能有贰言,应当在裁决庭初次开庭前提出。”可视为当事人对裁决提出统辖贰言的一种景象,即对裁决协议的效能提出贰言,从而对裁决委受理案子提出统辖贰言。那么,除了这种景象之外呢,当事人能否像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同,提出统辖贰言。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决委员会裁决规矩(2012版)》第六条规矩:“当事人对裁决协议及/或裁决案子统辖权的贰言,应当在裁决庭初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子,应当在榜首次实体辩论前提出。对裁决协议及/或裁决案子统辖权提出贰言不影响裁决程序的继续进行。上述统辖权贰言及/或决议包括裁决案子主体资格贰言及/或决议。裁决委员会或经裁决委员会授权的裁决庭作出无统辖权决议的,应当作出吊销案子的决议。撤案决议在裁决庭组成前由裁决委员会秘书长作出,在裁决庭组成后,由裁决庭作出。”咱们能够得知,在商事裁决案子中,当事人能够像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同,提出统辖权贰言。
五、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案子,怎么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矩:“当事人提出案子统辖权贰言,贰言不建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矩:“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统辖权贰言判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子,不交纳案子受理费。”根据前述规矩能够得知,当事人提出案子统辖权贰言,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子受理费,贰言不建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统辖权贰言判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子,不交纳案子受理费。
六、提出统辖权贰言后,是否从头指定开庭时刻?
如前所述,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统辖权贰言的判定收效后,按照《根据规矩》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矩,从头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已然举证期限需求从头指定,开庭时刻当然需求从头指定,除非从头指定的举证期限依然早于原定的开庭时刻届满。
七、谁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二十七条的规矩,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统辖贰言。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一起诉讼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等,因而前述人员均有权提出统辖贰言,而非仅约束于被告。
八、发回重审的案子,能否提出统辖权贰言?
在发回重审案子中,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重审法院是否应予受理,司法实践中,对此了解不同,以为应当予以受理的法院以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矩,发回重审的案子适用一审程序,已然适用一审程序,就应当从头送达申述状副本,也应当答应被告提出统辖权贰言,并就此应作出统辖权判定。两边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自己以为,发回重审的案子,被告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同理,重审法院也无权受理被告所提出的统辖权贰言,更无权再作出统辖权判定。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判定自身,就现已清晰了是由原审法院重审,并经过这种方式确认了原审法院的统辖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在统辖权现已清晰的情况下,更兼有原审统辖权判定有用或许被告在原审现已承受统辖的现实,在发回重审中,一审法院受理统辖权贰言并做出判定的法律根据安在?在发回重审判定中,二审法院清晰指令原审法院重审,而重审法院经过它的判定又能将案子判定到哪一个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颁发原审法院能够改变上级法院指令的权力。原审法院假如对被告所提出的统辖权贰言予以受理和做出判定,又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认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于何地?所以,发回重审今后,原也没有受理被告的统辖权贰言权力,更不应当去再作判定,在这个问题上,也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理”准则。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判定的性质,决议了被告在发回重审程序中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和原审法院也无权受理统辖权贰言。无论是相关法院以判定的方式确认统辖权,仍是被告自动承受统辖,在确认了一审法院的统辖权今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程序的发动,并不意味着被告当然从头获得了统辖的贰言权。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不包括统辖权的重审,仅仅是指对实体的从头审理。这是由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判定的性质所决议的。其所以这样,是由于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判定,本质是一个指令性的判定,在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判定中,包括两层意思,其一,吊销的仅仅是一审的实体判定,而关于一审(或许二审)现已发作法律效能的统辖权判定是没有被吊销的。其二,是指令原审法院从头审理,这个判定自身,现已包括了二审法院必定原审法院是具有统辖权的。所以,经过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判定,就彻底排除了被告对原审法院再次提出统辖贰言的权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5条的规矩:“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不可以行政区域改变为由,将案子移交给改变后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定后的上诉案子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子,由原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许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子,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许再审。”该条全文讲了三层意思,榜首,法院受理后不得因行政区域改变而移交统辖;第二,由那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子和那一级法院有权提审案子。第三,发回重审的案子和指令再审的案子由哪个法院统辖。这个规矩充沛的阐明发回重审的案子,是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最高法院的这个规矩是一个指令性的规矩,其所以这样规矩,也便是考虑到关于统辖权的问题,现已在原审程序中予以处理。所以,在发回重审案子中,被告无权再行提出统辖权贰言,重审法院也不应当予以受理,更不应当再做出判定,统辖权问题现已在原审程序中予以处理,发回重审的案子不包括对统辖权的检查,关于被告在发回重审中,向原审法院重提统辖权贰言,应当口头奉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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